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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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Profession/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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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分工的產物。人類要生存、社會要發展,首先要解決衣食住行的問題,需要有人從事各種社會勞動,有的做工、有的務農、有的經商、有的從醫,還有的執教……,於是就形成了不同的職業。
從詞義的角度看,“職業”一詞由“職”和“業”構成,“職”是指職位、職責,“業”是指行業、事業。“職業”一詞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有工作,即有事可做,又有事可為;二是有收入,即獲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報酬;三是有時間上的連續性。
職業是指人們為了謀生和發展而從事的相對穩定的、有收入的、專門業務的社會勞動。這種社會勞動是對人們的社會方式、經濟狀況、文化水平、行為模式、思想情操等方面的綜合反映,也是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職責的具體體現。
對職業的概念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是正確制定職業生涯規劃的基礎條件。職業是參與社會分工,利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作為物質生活來源,並滿足精神需求的工作。
我們可以理解職業定義中所包含的四種關係:
其一是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從事了某種職業就意味著參與了社會分工。而對不同需求的職業分工,體現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也是職業結構的關係。
其二是知識技能與創造的關係。人們利用專門的知識技能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由此引入職業化的概念。
其三是創造財富和獲得報酬的關係。只有為社會創造了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才有資格獲得報酬,而且是獲得合理報酬。
其四是工作和生活的關係。人們通過工作獲得合理報酬,滿足其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
職業須同時具備下列特征:
1、目的性,即職業以獲得現金或實物等報酬為目的。
2、社會性,即職業是從業人員在特定社會生活環境中所從事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成員相互關聯、相互服務的社會活動。
3、穩定性,即在一定時期長期存在,大的形式變化不是很頻繁。
4、規範性,即職業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
5、群體性,即職業必須具有一定的從業人數。
職業是對人謀生手段的分類。西方商品經濟發達的社會,通常指具有一定專長的社會性工作。劃分的方式很多,也沒有定勢,通常以所從事的產業或行業為主,並結合工作特點混合使用。職業在英語當中對應於Profession、Occupation,作為術語概念有差異。
中文辭彙“職業”作為術語,有時指工作(集合名詞),其概念與時代、社會經濟水平有關。一定時期有時包含社會地位的成分。如僕人、佣人、長工在經濟落後時代代表地位和社會階層,在中國大陸現在被家政取代,家政自1980年代開始的一種職業;職業作為一種概念,與經濟發展的水平、社會政治制度有很大關係,如辭彙“農民”,1980年代以前的計劃經濟時代多指個人身份,而且除非“農轉非”、大學升學可以改變;在現代西方社會,農民是一種職業,多指農場工人。
職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了社會分工後的產物。在社會需求的推動下,新的職業不斷產生;而社會不再需求時,過時的職業就會消亡。可以說,職業隨科學技術和經濟的發展而變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職業分化越來越細,越來越多。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有關知識、信息、科學技術含量高的現代職業也將迅速發展,同時,現代職業對從業者的任職要求也越來越高。鑒於此,職業產生和消亡的客觀規律要求我們在選擇職業類型時不僅要考慮個人職業發展意願,更要考慮時代前進的步伐所引起的社會需求趨勢的變化。
因此,職業對人生具有重要意義,它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質量、收益、發展前途及社會地位,並影響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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