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邊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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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壟斷(Bilateral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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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雙邊壟斷[1]
雙邊壟斷是指廠商在產品市場上作為產品的賣方是壟斷者,在要素市場上作為生產要素的買方也是壟斷者。雙邊壟斷是不完全競爭要素市場的一個極端情況,可以看成是買方壟斷和賣方壟斷的綜合。
雙邊壟斷模型[2]
傳統新古典分析是將存在工會時的工資決定問題看作雙邊壟斷的一個特例。這一理論假設,工會的行為如同一個壟斷的勞動力賣者,而雇主則是一個壟斷的勞動力買者。
壟斷性的勞動力買者面臨著一條向上傾斜的勞動力供給曲線,為使其利潤最大化,這個壟斷者將使其邊際勞動力成本(MLC)等於邊際收益產量(MRP),尋求在工資為w1的水平上,雇佣e1個單位的勞動力。按照工會一壟斷類比(前面已討論過其局限性)的假設,工會的目標是使出賣其會員勞動力的邊際收益(MR)等於他們的供給價格,從而尋求在工資為w2的水平上,使e2個會員被雇佣。
按照雙邊壟斷模型,雇主為使利潤最大化會將雇佣量限制在低於其競爭水平eo的水平上,而工會則可能為使全體會員的集體租金最大化而限制其會員勞動力的銷售量。需要著重指出的是,以通常的理性最大化行為假設為基礎的雙邊壟斷模型不能得出將要設定的工資率的惟一解,而只能說明最終結果將落在其中的一個不確定的範圍。在圖中,工會爭取的工資率為,w2雇主則要將工資率壓低到w1,而實際工資率的不確定性意味著,儘管可以認為工資率將處於w1和w2之間的某一水平上,卻無法預測實際工資將在這一範圍內的那一具體水平上。當根據這種分析預測,實際工資將處於某個不確定的範圍內(w1到w2之間)時,通常認為,其在這一範圍的確切值是通過發生於工會和雇主之間的集體談判過程決定的。
但是,雙邊壟斷模型未提出任何在這些限制條件下所進行的討價還價過程的理論,從而未提出對其結果的預測。從圖可以看出,競爭性工資(wc)處於雇主希望的工資水平和工會希望的工資水平之間,可以將其設想為工會一雇主集體談判過程的結果。
雙邊壟斷的要素市場[3]
在這樣的市場上,買賣雙方都擁有討價還價的地位和能力,所以市場的價格和銷售量難以確定。最終的市場交易價格和銷售量取決於雙方的力量對比。
圖說明瞭在雙邊壟斷的情況下,生產要素(勞動)市場上要素價格(工資)的決定。圖中,橫軸表示勞動的數量,縱軸表示工資,D表示壟斷廠商勞動的邊際收益曲線決定的要素需求曲線,MFC是壟斷買方的要素邊際成本曲線,SL表示作為賣方壟斷廠商的工會對勞動的供給曲線,MRS。是其邊際收益曲線。
對於買方壟斷的廠商來說,他是要素市場上的壟斷買方,要實現利潤最大化,必須使自己的要素邊際成本圖雙邊壟斷下的工資決定等於要素邊際收益,即MFC = MRPL。這時,確定的均衡工資為WF,均衡勞動雇佣量為LF。
對於賣方壟斷的工會組織來說,要實現利潤最大化,必須使自己的勞動供給的邊際收益等於勞動供給的邊際成本,即MRS=MCS—W(L),這時,確定的均衡工資為WU,均衡的勞動供給量為LU。
因此,買主願意以WF的工資雇佣LF的勞動,而工會卻希望以WU的工資提供LU的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工資最終取決於雙邊議價情況。如果能夠達成協議,確定的工資水平會在WF,和WU之間,勞動的供給量會在LU和LF之間,如果雙方都不讓步,就不會成交。
現實生活中,比較接近雙邊壟斷的例子是美國NBA職業籃球運動員市場,勞資雙方分別對應賣方壟斷廠商和買方壟斷廠商。職業籃球運動員是具備特殊技能和條件的生產要素,除了打球以外,其他工作難以勝任;而美國全國籃球協會(NBA)控制著全美國職業籃球比賽,因此帶有買方壟斷的性質;而球員工會則是典型的賣方壟斷。因此,勞資雙方經常就球員的工資合同進行長時間的談判,有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整個NBA的賽季都要推遲,甚至取消(“停擺”)。
雙邊壟斷針對一個市場並非兩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