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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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單(Booking Note, 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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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單(Booking Note, B/N)俗稱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托運。
托運單是運貨人和托運人之間對托運貨物的合約,其記載有關托運人與送貨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運送人簽收後,一份給托運人當收據,貨物的責任從托運轉至運送人,直到收貨人收到貨物為止。如發生托運人向運送業要求索賠時,托運單位必備的文件。運送業輸入托運單上數據的正確與否,影響後續作業甚大。
1.海運托運單
2.陸運托運單
2.空運托運單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選擇港(OPTIONAL 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托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