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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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豁免指的是在一國的相關反壟斷法律中,並沒有明確將出口卡特爾作為反壟斷法適用的例外情形,但在其反壟斷法適用範圍的表述中表示該法只適用於對該國境內的市場競爭產生影響的壟斷行為,即對發生在該國境內,但未對該國國內市場的市場競爭產生影響的壟斷行為,該國的反壟斷法不予適用。
實行出口卡特爾默示豁免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是歐盟及其成員國。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反壟斷法都沒有明確規定本地區或本國的出口卡特爾行為是否可以豁免。
如《羅馬條約》第81條規定禁止企業之間形成導致阻礙、限制或歪曲共同市場內部競爭以及影響成員國之間貿易的有關價格操控、市場分配等卡特爾協議。根據該條款,禁止企業形成的卡特爾協議只針對“內部市場",對卡特爾協議給“外部市場”造成影響的情況並沒有規定,對此,歐盟最高法院指出:歐盟成員國向非成員國出口產品的卡特爾協議,如果只涉及非歐盟市場的利益,則不適用羅馬條約第81條,也不適用相關對卡特爾的認定辦法。
近年來,隨著歐盟各國的競爭法律政策日漸趨同,德國、英國、塞普勒斯、芬蘭、匈牙利等國都修改法律,按照羅馬條約第81條的精神確立了出口卡特爾的默示許可制度,表示其規定僅適用於影響共同體內部或國內市場的反競爭行為,例如,愛爾蘭(2002年競爭法》第4(1)條規定,所有企業之間的協議、企業協會的決定和一致行動,如果其目的在於防止、限制、扭曲、國內或國內部分地區任何貨物或服務貿易的競爭,或其結果在於防止、限制、扭曲國內或國內部分地區任何貨物或服務貿易的競爭,那麼,應予以禁止並宣告無效。該法並不適用限制或扭曲其他國家競爭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