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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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保險(ope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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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預約保險[1]
預約保險亦稱開口保險,是指進口企業與保險公司訂立預約保險合同,合同具體規定進口貨物的投保險別、保險費率、賠付方法和承保貨物的範圍等內容。承保的貨物一經啟運,保險公司即自動承擔保險責任。進口企業在接到出口方的裝船通知後,立即填制預約保險啟運通知書或將裝船通知送達保險公司,即完成了投保手續。
預約保險的內涵[2]
我國進口貨物一般採取預約保險的投保方式。對於有長期進口業務的外貿公司,預約保險可以起到簡化手續、防止漏保的作用。
按預約保險合同規定,凡是按FOB和CFR貿易術語進口貨物的保險都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各進口公司對每批進口貨物無需填制投保單,只需在收到國外裝船通知後,將船名、提單號、開航日期、商品名稱、數量、裝運港、目的港等內容通知保險公司,即為投保。
如被保險人要求對依據預約保險合同分批裝運的貨物簽發保險單證,保險人應當照辦。如果分批裝運分批簽發的保險單證的內容與預約保險單證的內容有不一致時,應以分別簽發的保險單證為準。
預約保險的分類[2]
1.海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按照海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投保人在獲悉每批貨物的起運通知後,應準確地將船名、開航日期、航線、貨物品名及數量、保險金額等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就算辦理了投保手續而無需填制投保單。如果被保險人未按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則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月或季彙總,向進出口公司一次性收取保險費。如被保險人發現進口貨物有屬於保險公司承保責任範圍內的殘損時,可持有關證件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
2.空、郵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按空、郵運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凡在此範圍內承保的貨物,投保人必須逐筆向保險公司填送起運通知書,作為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手續和憑證。其內容包括:運輸方式、飛機運單號、開航日期或郵包收據日期、起運地及目的地、貨物名稱、貿易術語、價格等項目。保險公司獲得起運通知書後,自動承擔承保範圍內貨物損失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