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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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保险(ope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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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约保险[1]
预约保险亦称开口保险,是指进口企业与保险公司订立预约保险合同,合同具体规定进口货物的投保险别、保险费率、赔付方法和承保货物的范围等内容。承保的货物一经启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担保险责任。进口企业在接到出口方的装船通知后,立即填制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或将装船通知送达保险公司,即完成了投保手续。
预约保险的内涵[2]
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投保方式。对于有长期进口业务的外贸公司,预约保险可以起到简化手续、防止漏保的作用。
按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凡是按FOB和CFR贸易术语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各进口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投保单,只需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为投保。
如被保险人要求对依据预约保险合同分批装运的货物签发保险单证,保险人应当照办。如果分批装运分批签发的保险单证的内容与预约保险单证的内容有不一致时,应以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为准。
预约保险的分类[2]
1.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按照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在获悉每批货物的起运通知后,应准确地将船名、开航日期、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就算办理了投保手续而无需填制投保单。如果被保险人未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月或季汇总,向进出口公司一次性收取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发现进口货物有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残损时,可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2.空、邮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按空、邮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凡在此范围内承保的货物,投保人必须逐笔向保险公司填送起运通知书,作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手续和凭证。其内容包括:运输方式、飞机运单号、开航日期或邮包收据日期、起运地及目的地、货物名称、贸易术语、价格等项目。保险公司获得起运通知书后,自动承担承保范围内货物损失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