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定額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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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定額備用金[1]
非定額備用金是指單位對非經常使用現金的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根據每次業務所需現金的數額填制借款憑證,向出納人員預借的現金。非定額備用金使用後,憑發票等原始憑證一次性到財務部門報銷,多退少補,一次結清,下次再用時,重新辦理借款手續。
非定額備用金的特點[2]
非定額備用金的特點就在於不定額。每次預借數均根據當時的實際需要確定。用完後如數報銷,然後再借。
非定額備用金的核算[3]
非定額備用金制是與定額備用金制相對立的一種備用金制度,在這種制度下,企業不對各部門的備用金核定限額,各部門也不保留相應的備用金而是採取先借後用再報銷的方式,各部門哏據需要填寫相應的借款單到財務部門借款,並按指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後持有效證明到財務部門報銷。若借款大於使用款項,於報銷時交回剩餘的部分,若借款小於使用款項,由財務部門將不足部分補足。報銷後,企業與各部門之間無內部債權債務關係。以後再使用時,再重覆上述程式。這種備用金制度下的備用金核算程度為:
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XX部門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報銷時,分不同情況處理:
A.借款大於使用款項
借:有關費用、資產科目
貸:現金、其他應收款——XX部門
B.借款小於使用的款項,由財務部門用現金補足不足的部分,會計分錄為:
借:有關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現金
例:企業銷售部門於19X3年5月2日向財務部門借錢1000元,購買辦公用品,5月5日,銷售部門到財務部門報銷費用合計1050元。則:5月2日借款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銷售部門 1000
貸:現金 1000
5月5日報銷時,出納員報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費用 1050
貸:其他應收款——銷售部門1000
現金 50
仍承上例,若報銷有關費用合計為950元,則出納員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後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 950現
金 50
這種方法適用於有關支出不經常發生,而且發生數額難以確定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