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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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調解(Collective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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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體調解[1]
集體調解是指行政機關對性質相同、爭議內容類似的糾紛,集中起來進行調解的一種方式。內容相似的幾起糾紛的當事人共同參加,通過解決一起糾紛,或通過對糾紛的分析,使當事人共同受到教育和啟發,使同一類型的問題都能得到及時解決,提高了行政效率。集體調解適用可公開的糾紛,對糾紛中包含個人隱私的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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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調解是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糾紛的方式之一。主要用於調解性質相同的同類糾紛。其基本做法是:先由調解委員會分頭瞭解性質相同的各個糾紛情況,並與有關方面研究,選擇典型,做好充分準備,然後選擇適當的時間和地點,約集各個糾紛當事人,並可適當地邀請群眾和幹部參加(較複雜的集體調解,還可邀請法院或法庭審判人員參加),在不影響生產和工作的情況下,採取座談討論的方式,進行集體調解,以期通過調解解決一件糾紛,達到促成其他糾紛當事人和解解決的目的。實踐中,集體調解一般由司法助理員主持,有關人民調解組織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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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桂蘭,楊勇軍,吳運同主編.第二十章 行政訴訟法 青少年法律素質教育新概念.西藏人民出版社,2001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