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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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體商法人[1]
集體商法人是指根據我國民法、集體企業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公民或集體單位組合而成的、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具有獨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並獲得法人資格的商體商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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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普遍存在的生產、服務、銷售等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均屬於集體商法人的範圍,它們根據合作社章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可以成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按照商法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的利益由集體組織的成員共同享有,企業的債務由集體組織作為商法人對外獨立承擔有限清償責任。集體商法人作為一種商事法律關係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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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繁超等主編.職業律師大辭典.吉林攝影出版社,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