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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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抵免(Ordinary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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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抵免,又稱普通抵免(Ordinary Credit),是指居民納稅人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額,僅允許其抵免不超過該筆境外所得依居住國稅率應納稅額(即抵免限額)的抵免。
限額抵免法是居住國對其居民向外國繳納的所得稅額可以從本國稅額中的扣除規定了限額,即以外國所得乘以本國稅率計算出的扣除額為限,低於此數可以全部抵扣,如果超過,其超過部分則不能在當年給予抵扣。限額抵免法比照全額抵免法更利於維護居住國的利益。在收入來源國所得稅率低於居住國稅率時,因國外實繳所得稅額小於抵免限額,其小於的差額部分還要在居住國補徵。在收入來源國所得稅率高於居住國所得稅稅率時,其國外實繳所得稅額高於抵免限額部分,居住國政府不允許抵免。可避免用本國的財政收入去補貼本國居民所承擔的外國政府的高稅負的情況。因此,限額抵免法可真正體現兼顧收入來源國、居住國和納稅人三方利益的原則。世界上採用抵免法的國家很多,但都是採用限額抵免法。
限額抵免又分為綜合限額抵免、分國限額抵免、分項限額抵免、不分項限額抵免等。
1、綜合限額抵免
綜合限額抵免亦稱“綜合限額法”,“分國限額抵免”的對稱。所謂綜合限額抵免是指,對於納稅人就其來源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分別在來源國繳納的稅款,不是分別計算而是加總在一起,就其總額計算抵免限額,低於或等於抵免限額的那部分稅額在應向居民國繳納的居民所得稅款中扣除,對高於抵免限額的部分則不予抵免。
2、分國限額抵免
分國限額抵免,是“綜合限額抵免”的對稱,是指就納稅人從境外各國所取得的收入按不同國家分別計算抵免限額,然後按照其在該國繳納稅款數額與該國的抵免限額的關係,確定允許在居民國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的數額,從而分別計算出在居民國的實際應納稅數額的方法。
3、分項限額抵免
分項限額抵免亦稱“分項限額法”,“不分項限額抵免”的對稱。分項限額抵免指國際上的一些國家(如美國)為了防止採用綜合限額抵免後所發生的避稅和偷稅漏稅,對於外國低稅率的某些項目,包括利息所得稅等,規定另行計算抵免限額進行稅收抵免的方法。
4、不分項限額抵免
不分項限額抵免,是“分項抵免限額”的對稱,抵免限額的一種計算方法。在一國或多國直接抵免條件下,居住國政府允許本國居民綜合其來源於所有非居住國的適用不同稅率的所得,合併計算出一個統一的抵免限額。實行不分項抵免限額,跨國納稅人可以實現低稅率項目的不足限額和高稅率項目的超限額相互沖抵,使本來得不到抵免的超限額得到部分或全部沖抵,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比較低。這對跨國納稅人來說是有利的,但對於居住國政府來說則是不利的。有些國家出於對納稅人的優惠考慮,或為簡化計算,採用這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