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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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納稅人(Resident Taxpa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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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
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根據國際慣例,我國對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採用了各國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判定標準。
住所標準: 這裡所說的“住所”是稅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說居住的場所和居住的地方。而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居住時間標準: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納稅年度是指自西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按居民與非居民兩個判定標準確定為我國居民納稅人的,應負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確定為非居民納稅人的,只負有限納稅義務,即只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1.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應納稅所得,無論來源於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全部所得納稅
2.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境內所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