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數量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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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數量協議是指經營者為了維持產品的高價,共同限制生產數量和在市場上的銷售數量,人為製造市場供應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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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價格卡特爾一樣,數量卡特爾也被視為嚴重損害競爭的協議,從而適用本身違法的原則。因供貨量與價格之間客觀上存在一種反比例關係,如果經營者所面對的需求量是一定的,在不限制生產銷售數量的情況下,參加固定價格協議的成員會因為壟斷高價而不斷地擴大生產和銷售規模,以獲取更大的利潤,那麼隨著產品數量獲銷售數量的增加,價格協議的固定高價便難以維持,最後會降到正常價格水平。所以,限制數量協議總是與固定價格協議連在一起。
一個穩定的價格協議必須同時限制其協議成員的生產數量或銷售數量。通過這兩個方面的限制,協議成員之間便不存在實質性的競爭。限制數量協議人為地限制了市場的供應,從而扭曲了競爭,歐共體委員會甚至認為一個協議只要存在數量限制的機制,銷售信息的交流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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