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投向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銀行信貸投向是指向國民經濟哪些部門,行業和企業提供信貸資金,它直接關係到支持和限制,劃定貸款範圍的問題。貸款的基本出發點是支持商品經濟的發展。但這僅是就總體而言,具體到貸款支持與限制的對象及用途時,還應區別對待。不能搞“一刀切”。只有這樣,才能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進行結構性調整,把經濟搞活,取得最佳效益並協調經濟,產業結構。
銀行信貸投向的範圍[1]
確定貸款投向的基本原則和標準就是按照所有制結構和產業結構合理化的要求,按照生產力發展水平的狀況來選擇優先支持與限制的貸款對象及範圍。
(一)貸款對象的規定。在79年以前,在貸款對象的選擇上,基本上實行的是。支持國營、限制集體。取消個體”的政策,以其所有制形式來制定是否支持。在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金融體制改革以後,實行了多層次選擇貸款對象的政策,規定貸款對象的標準是看其是否具有經營性,即在國營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成份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一切從事商品生產流通和為生產流通提供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都可以成為銀行貸款的對象。而非經營單位由於沒有返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則應該是財政撥款的對象,因為經營性是指有經濟收入來源,預付的價值能夠得到補償和增殖的流動。
(二)貸款範圍的劃定.在體制改革以前,銀行基本上只能在簡單再生產範圍內發放一部分流動資金性質的貸款,同時只貸給生產和流通部門,第三產業基本不貸款,從而不能適應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勞務社會化的要求,既不利於生產流通.又影響人民生活。經濟體制改革以來,銀行在貸款範圍的劃定方面作了大膽的突破,開始發放擴大再生產性質的貸款並且不僅僅局限在流動資金性質的貸款,只要是能夠促進社會再生產過程的正常運行和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在符合經營性標準的前提下都可發放各種性質的貸款。由此,現階段我國銀行信貸投向政策,從所有制結構對象看是多層次的,包括國營、集體、個體聯營和中外合資,合作及外商獨資等多種經濟成份;從產業結構範圍看是綜合性的。包括生產、供銷、勞務、產銷聯合體、科技等多方面,並分佈於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各個再生產環節。在不突破銀行貸款總規模的條件下,貸款投向政策在結構上富有多變性和高度的靈活性,以此發揮著銀行信貸的經濟杠桿作用。
- ↑ 許玉龍.銀行信貸·投資·項目管理.中國經濟出版社,1990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