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務集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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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回收主要採用的方法有郵政信箱法和銀行業務集中法兩種。
銀行業務集中法是指通過設立多個策略性的收款中心來代替通常在企業總部設立的單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賬款的回收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縮短從客戶寄出賬款到現金收入企業賬戶這一過程的時間。[1]
銀行業務集中法是一種通過建立多個收款中心來加速現金流轉的方法。具體做法:
1、企業指定一個主要開戶行(通常是總部所在地)為集中銀行,併在收款額較集中的若幹地區設立若幹個收款中心。
2、客戶收到賬單後直接匯款到當地收款中心,中心收款後立即存入當地銀行。
3、當地銀行在進行票據交換後立即轉給企業總部所在地銀行。
銀行業務集中法的評價[1]
銀行業務集中法的優點是可以縮短客戶郵寄票據所需要的時間和票據托收所需時間,也就縮短了現金從客戶到企業的中間周轉時間。但採用銀行業務集中法須在多處設立收賬中心,而每個收賬中心的地區銀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補償性餘額,這樣開設的收賬中心越多,由補償性餘額帶來的閑置資金也就越多;設置收賬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從而增加了相應的費用支出。
為此,企業應在權衡利弊得失的基礎上,做出是否採用銀行業務集中法的決策,這需要計算分散收賬收益凈額。
分散收賬收益凈額=(分散收賬前應收賬款投資額-分散收賬後應收賬款投資額)×企業綜合資金成本率-因增設收賬中心每年增加費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