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集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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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回收主要采用的方法有邮政信箱法和银行业务集中法两种。
银行业务集中法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企业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的回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目的是缩短从客户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1]
银行业务集中法是一种通过建立多个收款中心来加速现金流转的方法。具体做法:
1、企业指定一个主要开户行(通常是总部所在地)为集中银行,并在收款额较集中的若干地区设立若干个收款中心。
2、客户收到账单后直接汇款到当地收款中心,中心收款后立即存入当地银行。
3、当地银行在进行票据交换后立即转给企业总部所在地银行。
银行业务集中法的评价[1]
银行业务集中法的优点是可以缩短客户邮寄票据所需要的时间和票据托收所需时间,也就缩短了现金从客户到企业的中间周转时间。但采用银行业务集中法须在多处设立收账中心,而每个收账中心的地区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性余额,这样开设的收账中心越多,由补偿性余额带来的闲置资金也就越多;设置收账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增加了相应的费用支出。
为此,企业应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做出是否采用银行业务集中法的决策,这需要计算分散收账收益净额。
分散收账收益净额=(分散收账前应收账款投资额-分散收账后应收账款投资额)×企业综合资金成本率-因增设收账中心每年增加费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