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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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家稅收監管在高收入階層面前還存在一定的“盲區”,造成貧富階層實際稅負不公,稅收在收入分配差距上出現“逆調節”現象。造成富人納稅少、稅收“逆調節”的原因包括稅收制度設計的缺陷、地方政府的權力越位和法律法規的執行乏力等。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逆調節”根源於社會保障制度自身的缺漏,尤其是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巨大反差和不公。此外,造成富人納稅少、稅收“逆調節”的原因還包括稅收制度設計的缺陷、地方政府的權力越位和法律法規的執行乏力等。
稅收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桿,越是收入高者就越應多徵稅。可是在實際徵稅中,有些地方卻是收入越高者就越有資源和關係逃稅,而本應獲得稅收優惠的小業主、小商販卻被課以重稅。比如,“吃資源飯”的礦老闆和房地產開發商多能獲得暴利,但他們由於和地方公共管理者有著“扯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卻往往是逃稅或減免稅的大戶。
在徵稅上,“肥者薄徵瘦者厚徵”的現象也不鮮見,而且不只是表現在大、小企業之分上,還表現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之分上。
分配不公,貧富階層固化,嚴重傷害公平正義,以至於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糾紛不斷。
如果該收的收不上,不該收的“挖地三尺”,這種稅收的“逆調節”遏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削弱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盈利能力和工資增長的能力,損害了國民經濟的活力。
因此,重構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已經成為政府的首要大事;其次是完善稅收法規加強徵管,讓稅收調節達到“抑富”、“提低”和“擴中”的目的。
要消除社會保障的“逆調節”,維護社會公平,必須通過改革構建以社會公平為首要價值取向的新型社會保障制度。
譬如,要調高個稅起稅點以減少普通工薪階層的稅負,要調高對高收入者徵稅的稅率,讓稅收調節確實起到“抑高”、“提低”、“擴中”的作用。同時,應完善稅收法規和加強徵管,尤其是要加強對富豪階層納稅的監管,嚴厲打擊嚴重逃稅行為。對於把錢存到國外的富豪們,也要借鑒美國等國的做法,促其在國內申報納稅。再者,要落實好對低收入者實施稅收優惠的政策等。
1、健全稅收制度體系。
2、打破地方政府對重點企業的特殊保護。
3、健全稅收法律法規,嚴格執法。
4、擴展稅務部門徵管許可權。
5、加大一次分配中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