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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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性行動(connective action)、連結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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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性行動由班尼特(Bennett)和賽格貝里(Segerberg)提出,他們認為互聯網和數字媒體的應用,改變了社會運動和政治參與的形態,促使新形態的連結型行動產生。
也就是,用更為個人化及個性化的路徑來協調彼此行動,不依靠科層制的組織機構作為行動中介,也不需要強烈的集體身份認同。
連結性行動與高度組織化的、形成集體身份或認同的“集體性行動”相對應的,建立在媒體網路中共用的個人化內容基礎上的行動網路。[1]
連結性行動的核心是“共同生產”及“共同分享”。Benkler(2006)認為,當個人化的表達內容被他人分享、認可並且被重覆表達時,人們便獲得了參與行動的自我激勵機制,也容易在此背景下建立一種弱關係型的人際網路關係。[2]
連結性行動的類型[1]
- 自我組織網路
自我組織網路是沒有組織的協調行動,完全是個人通過社交網路分享,具有完全個人化的行動框架。
- 由組織激發的網路
由組織激發的網路是由鬆散的組織進行協調行動,組織作為集體行為的“後臺”,被鬆散地連結為網路。
對於新形態的連結型行動而言,必需的是以公開網路為傳播媒介的個人分享,分享已經內化的觀點、計劃、圖像、資源等。個人分享某條信息、參與到某項群體行動中,是為了表達個人的願望、生活方式或者對現狀的不滿。
當參與成了一種表達、當個人化的表達內容被他人認可、分享並且被重覆表達時,人們便獲得了參與行動的自我激勵,鞏固了對自我的認同。
在連結型行動中,個人不再是微不足道的螺絲釘,也不是任組織派遣的底層蝦米,而是擁有主體性和創造力的參與者。與此同時,網路社交平臺將參與運動的鬆散組織和個人連結起來,起到“穿針引線”的作用(stitching mechanisms)。以互聯網社交平臺為中介的組織,由人際網路支撐的弱關係(weak tie)構成。由於身份認同的弱化,連結型行動的參與者身份更加多元化,對參與者的包容性也更強。
連結性行動與集體性行動的區別[2]
社會運動包含多種行動模式。有研究認為,新媒體時代社會運動的動員結構與傳統社會運動模式不相同。傳統的社會運動被認為是遵照了集體性行動的邏輯展開動員,而與新媒體結合的社會運動,其行動邏輯則更接近連結性行動邏輯。
集體性行動強調只有當集體行動的訴求被聚合為大家共同的事業時,動員才能夠被實現。曼瑟爾·奧爾森(Mancur Olson)1965年認為,當人們僅面對一個共同的問題或是僅擁有共同目標時,還不足以讓他們行動起來,理性的人會選擇“搭便車”行為。因此集體性行動需要組織有明確的等級分工,以此進行監督、管理和分配。集體性行動邏輯之下最重要的即是集體性行動框架的建構,並且十分強調彌合不同框架之間的分歧,這種集體性行動框架有助於保持個人對集體行動的情感承諾,但它也具有高度的意識形態訴求和社會排他性,也因此集體性行動容易建構出強關係型的人際網路關係。
而連結性行動強調用更為個人化及個性化的路徑來協調彼此行動,不依靠科層制的組織機構作為行動中介,也不需要強烈的集體身份認同。連結性行動的核心是“共同生產”及“共同分享”,這種“共同生產”及“共同分享”,取代了集體性行動中搭便車的邏輯,也取代了擁有豐富資源的組織所擁有的核心地位。
當社會運動的參與者進入到新媒體場域之後,其行動邏輯儼然發生了改變,從最初的集體性行動邏輯轉變為了連結性行動邏輯,而這也直接影響和反應在了社會運動的動員結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