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家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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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家組織(Supranational Organ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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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國家組織是指一類國際組織或聯盟,其成員國家可以跨越國界或國家利益以達成決策,並且可以就與更廣範圍組織相關的議題進行投票。
所謂超國家組織其實是在二戰之後才逐漸產生的,它們成立的基礎是各主權國家主動讓渡出一部分主權,將一些事務的處理權交給國際社會。超國家組織即是承擔其中某一種或幾種主權的國際組織。
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標準的超國家組織,它不隸屬於任何其他超國家組織,維持其運轉的只是它內部制定的章程。我們可能認為這些超國家組織對我們有很大幫助,例如我們歷經艱難才加入的世貿組織,可是這些超國家組織對我們的威脅也是實實在在的。
在禽流感高發時,世界衛生組織只是將我國香港列入禽流感高危地區,至香港旅游的人數銳減,香港立刻變為一座“死城”。還有我國北京奧運會的馬術比賽在香港舉行就是因為我國不是國際馬術聯合會的成員,還被其列入疫區,不具備承辦國際賽事的資格。可見這些超國家組織的存在對各國主權的壓縮是顯而易見的。由於西方主導的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化,超國家組織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區域性超國家組織大量形成是當代社會政治結構演化過程中出現的一種新形式,它主要是國家政府間的集團組織.規模較大的組織有歐洲聯盟,非洲聯盟,美洲國家組織,東南亞國家聯盟,上海合作組織,獨立國家聯合體等。這種超國家機構多是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跨國家,跨地區的經濟共同體或經濟協作組織大規模迅速發展而導致政治合作的產物.這些組織類型不同,功能各異,有的政治功能強,有的經濟功能強,有的屬軍事合作,有的是洲際性的,有的則是區域性的,但影響遠非局限於某一區域,各種各樣的超國家組織正處在發展演化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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