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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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流量核算亦稱“資金流量統計”或“資金流量賬戶”。是指從收入分配和社會資金運動的角度描述國民經濟各類交易活動的一種核算方法。
資金流量核算的內容包括:
- ①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流量的核算
- ②國民收入再分配流量的核算
- ③國民可支配收入及使用的核算
- ④資本形成的核算
通常將①至④部分的核算,統稱為實物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將第⑤部分的核算稱為金融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資金流量的核算方法是複式記賬法,要求用貨幣單位表現資金流量核算所包括的每一項經濟活動,並區分來源和運用,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對應記錄。資金流量的記錄原則是權責發生制。對於實物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堅持以市場價格計價;對於金融交易部分的資’金流量核算,堅持以發行價格計價。資金流量核算的表現形式有兩種:T形賬戶形式和矩陣形式。
資金流量核算的作用 [1]
資金流量核算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著重描述國民經濟中資金運動。
我國資金流量核算包括實物交易和金融交易兩部分。
實物交易由統計局負責編製,金融交易由人民銀行負責編製。實物交易核算以收入分配為主,核算各機構部門及經濟總體的資金流向和流量,以及這些部門間資金的流入流出關係。從資金流動過程來看,資金流量表反映生產過程所創造的收入如何在參與生產過程的機構部門之間進行分配,如何在機構部門之間進行轉移,以及各機構部門形成的可支配收入如何用於消費和儲蓄,各機構部門的非金融投資的資金餘缺及融資情況。
中國的資金流量核算,是在借鑒國際標準、立足中國實際的基礎上,於1992年按國務院《關於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方案的通知》開始在國家和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始實施編製的。中國的資金流量核算工作由國家統計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工負責,並且按年度進行編製。經過近幾年的試編和實踐,目前中國資金流量表已日趨成熟,現行設計和編製的資金流量表為 5(機構部門)×31(交易項目)的資金流量表。
資金流量核算與標準的資金流量核算相比,中國資金流量核算有以下幾個特點:
1.具有收入分配核算和金融交易核算兩部分。前者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反映增加值在各機構部門之間的初次分配及其再分配的過程和結果;
二是反映分配結果在消費和投資方面的使用情況;後者是反映社會資金在各個部門之間的來源和運用的過程和狀態。
2.交易項目分類已基本接近國際通行標準。交易項目主要設置了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財政收入、初次分配總收入、經常轉移、可支配總收入、最終消費支出、總儲蓄、資本轉移、資本形成總額、通貨、存款、貸款、證券、國際資本轉移等;但其中也有一些交易項目是根據中國實際情況設置的,如財政貸款;
3.機構部門的主要分類基本與國際標準一致。主要有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政府、住戶和國外五大部門。這表明中國的資金流量核算已基本接近國際標準,從而大大提高了中國資金流量核算資料的國際可比性。
資金流量核算經過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目前,國家統計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已初步編製出1992——1996年五個年度的資金流量表,它們在巨集觀經濟分析中已發揮了重要作用。雖然近幾年中國的資金流量核算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與中國巨集觀經濟管理的要求相比,差距仍是明顯的:
一是交易項目的分類仍比較粗;
二是時效性還不理想;
三是季度核算工作還沒有開展。這些都是資金流量核算工作未來努力的方向。
- ↑ 李偉民主編.金融大辭典 3.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