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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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量核算亦称“资金流量统计”或“资金流量账户”。是指从收入分配和社会资金运动的角度描述国民经济各类交易活动的一种核算方法。
资金流量核算的内容包括:
- 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流量的核算
- ②国民收入再分配流量的核算
- ③国民可支配收入及使用的核算
- ④资本形成的核算
通常将①至④部分的核算,统称为实物交易部分的资金流量核算,将第⑤部分的核算称为金融交易部分的资金流量核算。资金流量的核算方法是复式记账法,要求用货币单位表现资金流量核算所包括的每一项经济活动,并区分来源和运用,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对应记录。资金流量的记录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对于实物交易部分的资金流量核算,坚持以市场价格计价;对于金融交易部分的资’金流量核算,坚持以发行价格计价。资金流量核算的表现形式有两种:T形账户形式和矩阵形式。
资金流量核算的作用 [1]
资金流量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着重描述国民经济中资金运动。
我国资金流量核算包括实物交易和金融交易两部分。
实物交易由统计局负责编制,金融交易由人民银行负责编制。实物交易核算以收入分配为主,核算各机构部门及经济总体的资金流向和流量,以及这些部门间资金的流入流出关系。从资金流动过程来看,资金流量表反映生产过程所创造的收入如何在参与生产过程的机构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如何在机构部门之间进行转移,以及各机构部门形成的可支配收入如何用于消费和储蓄,各机构部门的非金融投资的资金余缺及融资情况。
中国的资金流量核算,是在借鉴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实际的基础上,于1992年按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开始在国家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始实施编制的。中国的资金流量核算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工负责,并且按年度进行编制。经过近几年的试编和实践,目前中国资金流量表已日趋成熟,现行设计和编制的资金流量表为 5(机构部门)×31(交易项目)的资金流量表。
资金流量核算与标准的资金流量核算相比,中国资金流量核算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具有收入分配核算和金融交易核算两部分。前者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反映增加值在各机构部门之间的初次分配及其再分配的过程和结果;
二是反映分配结果在消费和投资方面的使用情况;后者是反映社会资金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来源和运用的过程和状态。
2.交易项目分类已基本接近国际通行标准。交易项目主要设置了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财政收入、初次分配总收入、经常转移、可支配总收入、最终消费支出、总储蓄、资本转移、资本形成总额、通货、存款、贷款、证券、国际资本转移等;但其中也有一些交易项目是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设置的,如财政贷款;
3.机构部门的主要分类基本与国际标准一致。主要有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住户和国外五大部门。这表明中国的资金流量核算已基本接近国际标准,从而大大提高了中国资金流量核算资料的国际可比性。
资金流量核算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目前,国家统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编制出1992——1996年五个年度的资金流量表,它们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近几年中国的资金流量核算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与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相比,差距仍是明显的:
一是交易项目的分类仍比较粗;
二是时效性还不理想;
三是季度核算工作还没有开展。这些都是资金流量核算工作未来努力的方向。
- ↑ 李伟民主编.金融大辞典 3.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