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配負債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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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配負債剝離是指企業將部分資產和負債一同剝離,差額部分由併購方以現金和準現金資產支付。資產配負債剝離的實質是併購方以承擔債務的支付方式購買資產,因為併購方承擔債務,就可以少支付現金或準現金。資產配負債剝離必須得到債權人的許可,因為它涉及到債權人的利益。
這一方式在甩掉劣質資產的同時能夠迅速減小公司總資產規模,降低負債率,而公司的凈資產不會發生改變。對資產接受方來說,由於在獲得資產所有權的同時也承擔了償債的義務,其實質也是一種以承擔債務為支付手段的收購行為。[1]比如,將上市公司的不良應收帳款配以等額銀行貸款一併劃轉集團公司,使上市公司輕裝上陣,降低其資產負債率,提高其凈資產收益率,改善資本結構,改善其業績狀況。
美國投資銀行家克萊思指出,資產配負債剝離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影響不大,而在資產剝離的同時註入優質資產將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有較大影響。當被剝離資產占公司總資產比例在10%-50%之間。股價會小幅上揚;當這比例超過50%時,會使股份大幅上揚。例如,1999年下半年ST中訊,從資產剝離中獲重組收益3552萬元。但要引起重視的是,正如上述談到的,我國上市公司在採用“註優剝劣”的資產量換方式的時候帶有較濃的政府行政行為,而且在運作過程中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老股東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購進優質資產,再以市場價(未來收益折現或更高)賣給新股東,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交易,加上公開披露的信息也不及時、充分,所以普通投資者很難對這類資產重組作出理性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