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商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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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商品論將貨幣的本質與商品相聯繫的貨幣本質學說。超商品金屬論發展的產物,屬廣義的貨幣金屬論範疇。貨幣商品論將貨幣與一般商品等同,認為貨幣就是商品;而且也同別的商品一樣,本身具有價值;貨幣的價值由其幣材價值決定。
貨幣商品論產生於古典學派時代,17世紀末18世紀初,其創始人為威廉·配弟與杜爾閣,他們從貨幣與一般商品的交換關係來探尋貨幣的起源,認為貨幣也是一種商品,且本身也具有價值,所以才能和其他商品相交換。貨幣商品論的主要代表是亞當·斯密,他不僅肯定貨幣的商品性,而且還以他的勞動價值論來解釋貨幣的商品性。繼亞當·斯密以後,英國的李嘉圖、西尼爾、約翰·穆勒、傑文斯等人,德國的羅雪爾、希爾德布蘭、克尼斯、希摩勒、華格勒等人,美國的拉夫林、約翰遜等人,都是貨幣商品論的信奉者。
貨幣商品論的主要觀點是:
①將貨幣的起源直接與商品交換相聯繫。杜爾閣就曾將商品交換分為三個階段,一是簡單的一種商品與另一種商品的單獨交換;二是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與一定數量的某種其他商品的擴大的交換;三是作為普遍擔保品的商品與其他商品的交換。這種作為普遍擔保品的商品也就是貨幣。古典學派的主要代表亞當·斯密則從物物交換的困難解釋貨幣的起源,認為貨幣是為剋服商品交換的不靈敏而產生的。
②關於貨幣的本質。貨幣商品論最基本的論點就是:貨幣是一種商品。杜爾閣就曾指出:“每種商品都具有貨幣的兩種基本屬性,即衡量一切價值和代表一切價值的屬性;在這一意義上,每種商品都是貨幣。……反過來說,一切貨幣基本上也都是商品。99(杜爾閣:《關於財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文版,41頁,商務印書館,1961)古典學派的主要代表大衛·李嘉圖不僅認為貨幣是商品,而且認為貨幣與其他商品沒有什麼區別。他曾明確表示他看不出金銀條塊與任何其他商品之間有什麼本質的不同。羅雪爾則認為,把貨幣看作商品以上之物(如貨幣金屬論)或商品以下之物(如貨幣名目論)都是不正確的。言外之意,貨幣正好為商品的不上不下者,即貨幣就是商品。
③關於貨幣的價值。貨幣商品論者都肯定貨幣本身必須具有價值,才能與其他具有價值的商品相交換;貨幣的價值由幣材價值所決定。只是在幣材價值的構成上,存在不同的觀點。“費用價值說”以幣材的成本費用來解釋貨幣的價值,亞當·斯密就曾將工資、利潤與地租作為貨幣自然價格的決定因素,認為“在貴金屬價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勞動與利潤構成了貴金屬價格的大部分”(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捲,中文版,162頁,商務印書館,1972)。“效用價值說”將貨幣的價值等同於貨幣的購買力,配弟就曾在討論如何人為地提高或降低貨幣的價值問題時,將單位貨幣購買力的變動視為貨幣價值的變動。亞當·斯密則更是明確地將貨幣的價值解釋為金銀所能購人或支配的勞動量,是貨幣所能換得的貨物。“勞動價值說”用貨幣本身所包含的勞動來解釋貨幣的價值。配弟在他的《賦稅論》一書中用需要等量勞動來生產貴金屬和穀物具有同一價值的例子來說明貨幣的價值,被恩格斯稱贊為是給貨幣價值下了“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理論上的定義”。亞當·斯密則用貨幣與商品的交換是等量勞動的交換來說明貨幣的價值由其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貨幣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它所含勞動量的大小,貨幣價值與其他商品價值的比例取決於二者所包含的勞動量的比例。李加圖在斯密勞動價值說的基礎上更有所發展,他不僅明確指出貨幣的價值由其生產與運輸所耗費的勞動量決定,而且還論證了由勞動生產率提高所引起的生產金銀的勞動時間縮短,會使貨幣的價值相應地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