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商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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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商品论将货币的本质与商品相联系的货币本质学说。超商品金属论发展的产物,属广义的货币金属论范畴。货币商品论将货币与一般商品等同,认为货币就是商品;而且也同别的商品一样,本身具有价值;货币的价值由其币材价值决定。
货币商品论产生于古典学派时代,17世纪末18世纪初,其创始人为威廉·配弟与杜尔阁,他们从货币与一般商品的交换关系来探寻货币的起源,认为货币也是一种商品,且本身也具有价值,所以才能和其他商品相交换。货币商品论的主要代表是亚当·斯密,他不仅肯定货币的商品性,而且还以他的劳动价值论来解释货币的商品性。继亚当·斯密以后,英国的李嘉图、西尼尔、约翰·穆勒、杰文斯等人,德国的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克尼斯、希摩勒、华格勒等人,美国的拉夫林、约翰逊等人,都是货币商品论的信奉者。
货币商品论的主要观点是:
①将货币的起源直接与商品交换相联系。杜尔阁就曾将商品交换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简单的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单独交换;二是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与一定数量的某种其他商品的扩大的交换;三是作为普遍担保品的商品与其他商品的交换。这种作为普遍担保品的商品也就是货币。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亚当·斯密则从物物交换的困难解释货币的起源,认为货币是为克服商品交换的不灵敏而产生的。
②关于货币的本质。货币商品论最基本的论点就是:货币是一种商品。杜尔阁就曾指出:“每种商品都具有货币的两种基本属性,即衡量一切价值和代表一切价值的属性;在这一意义上,每种商品都是货币。……反过来说,一切货币基本上也都是商品。99(杜尔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文版,41页,商务印书馆,1961)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大卫·李嘉图不仅认为货币是商品,而且认为货币与其他商品没有什么区别。他曾明确表示他看不出金银条块与任何其他商品之间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罗雪尔则认为,把货币看作商品以上之物(如货币金属论)或商品以下之物(如货币名目论)都是不正确的。言外之意,货币正好为商品的不上不下者,即货币就是商品。
③关于货币的价值。货币商品论者都肯定货币本身必须具有价值,才能与其他具有价值的商品相交换;货币的价值由币材价值所决定。只是在币材价值的构成上,存在不同的观点。“费用价值说”以币材的成本费用来解释货币的价值,亚当·斯密就曾将工资、利润与地租作为货币自然价格的决定因素,认为“在贵金属价格中,地租所占部分尤小,劳动与利润构成了贵金属价格的大部分”(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中文版,162页,商务印书馆,1972)。“效用价值说”将货币的价值等同于货币的购买力,配弟就曾在讨论如何人为地提高或降低货币的价值问题时,将单位货币购买力的变动视为货币价值的变动。亚当·斯密则更是明确地将货币的价值解释为金银所能购人或支配的劳动量,是货币所能换得的货物。“劳动价值说”用货币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来解释货币的价值。配弟在他的《赋税论》一书中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货币的价值,被恩格斯称赞为是给货币价值下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理论上的定义”。亚当·斯密则用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是等量劳动的交换来说明货币的价值由其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货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所含劳动量的大小,货币价值与其他商品价值的比例取决于二者所包含的劳动量的比例。李加图在斯密劳动价值说的基础上更有所发展,他不仅明确指出货币的价值由其生产与运输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而且还论证了由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引起的生产金银的劳动时间缩短,会使货币的价值相应地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