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後備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財政後備是指國家預算中所設置的一種貨幣資金,用以應付意外之處和國民經濟計劃執行中的特殊需要等。
[1]1)國家物資儲備。這是由財政撥款購買的重要物資,這部分物資由國家直接掌握,主要用於解決一些重大的意外事件,山般不參加經常性的物資周轉,因此是國家最主要的後備力量。
2)國家預算的預備費。預備費是國家預算中沒有規定具體用途的資金,主要用於原來預算編製時估計不足和預算執行過程中新發生的一些開支。預備費分總預備費和地方預備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掌管,一般在上半年不動用,下半均動用時,須經同級政府批准。
3)國家預算的周轉金。周轉金是國家預算中用於周轉調劑之用的資金。周轉金不能用於新追加的支出,只是解決財政收支在時間上的矛盾,即收入還未籌集或雖籌集但未上交,而支出又無法遲緩,這就需要動用周轉金,但到收入上交時必須如數歸還。
4)國家預算的結餘。結餘部分可用於彌補下一年度的財政收支差額,但由於我國預算結餘是銀行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因此要想動用預算結餘,必須首先處理好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的平衡關係。
[2]財政後備是包括國家物資儲備支出、預算預備費、預算周轉金和預算結餘在內的國家後備的總稱。除了上述國家物資儲備是財政後備的重要組成部分外,通常把預算預備費、預算周轉金和預算結餘稱為其他財政後備。但國家物資儲備支出與其他財政後備在功能和儲備形態上有所區別:國家物資儲備支出的資金必須用於購買國家規定的特定物資,主要在國民經濟面臨重大不測事故時作為長期性戰略物資來使用;其他財政後備主要是貨幣形態的後備,主要用於解決年度內的預算資金分配中的不足或調劑。在國家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預算預備費等財政後備形式,使國家在年度預算分配中有一定的迴旋餘地,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某些原因給政府造成的壓力而影響國家物資儲備支出,這對保證國家物資儲備有穩定的預算資金來源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