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后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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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后备是指国家预算中所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用以应付意外之处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中的特殊需要等。
[1]1)国家物资储备。这是由财政拨款购买的重要物资,这部分物资由国家直接掌握,主要用于解决一些重大的意外事件,山般不参加经常性的物资周转,因此是国家最主要的后备力量。
2)国家预算的预备费。预备费是国家预算中没有规定具体用途的资金,主要用于原来预算编制时估计不足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一些开支。预备费分总预备费和地方预备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掌管,一般在上半年不动用,下半均动用时,须经同级政府批准。
3)国家预算的周转金。周转金是国家预算中用于周转调剂之用的资金。周转金不能用于新追加的支出,只是解决财政收支在时间上的矛盾,即收入还未筹集或虽筹集但未上交,而支出又无法迟缓,这就需要动用周转金,但到收入上交时必须如数归还。
4)国家预算的结余。结余部分可用于弥补下一年度的财政收支差额,但由于我国预算结余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要想动用预算结余,必须首先处理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平衡关系。
[2]财政后备是包括国家物资储备支出、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结余在内的国家后备的总称。除了上述国家物资储备是财政后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外,通常把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结余称为其他财政后备。但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与其他财政后备在功能和储备形态上有所区别:国家物资储备支出的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国家规定的特定物资,主要在国民经济面临重大不测事故时作为长期性战略物资来使用;其他财政后备主要是货币形态的后备,主要用于解决年度内的预算资金分配中的不足或调剂。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预备费等财政后备形式,使国家在年度预算分配中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某些原因给政府造成的压力而影响国家物资储备支出,这对保证国家物资储备有稳定的预算资金来源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