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風險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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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風險溢價(Negative Risk 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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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風險溢價是指國際投資者寧願接受負收益也願持有美元風險資產。負風險溢價是與債權人經濟體內私人部門所持有的美元債券和匯率波動趨勢及預期升值幅度呈正相關。
負風險溢價的內容[1]
在異質信念假設下的證券市場均衡並不排斥負風險溢價現象Miller(1977)認為.在賣空約束的市場主要反映了樂觀投資者的態度.有可能產生市場泡沫.進而形成負的風險溢價。Cecchetti,Lam&Mark(1987)假設投資者不會去學習新的信息並更新信念的資產定價模型,認為在經濟收縮時,市場會呈現負風險溢價。Lamont(1998)則認為較少的分紅可能會導致負的風險溢價。Veronesi(2000)基於動態資產定價模型。假設投資者可能不能觀察到真實的股票預期紅利率,認為有關紅利的負面信息衝擊可能會導致對股票的過度需求。從而可能產生負的風險溢價。如果市場的投資者由於各種約束不能夠根據已經實現的市場數據和信息去學習,從而調整和更新信念結構,那麼負風險溢價現象將得以維持此時。如果市場上的一部分理性投資者能預見到市場的這種負風險溢價的現象.他們會在其投資組合中選擇賣空具有負風險溢價的股票組合選擇理論告訴我們,作為價格接受者的投資者會賣空那些他們認為具有負風險溢價的股票來改進其投資組合的業績然而,在賣空約束的證券市場上,人們投資股票的資產占其總資產的最低權重為O。因此,賣空約束下最優投資組合所能提供的目標效用至少不大於無約束f完全市場)下的目標效用。也就足說,賣空約束損害了投資者的效用。
“負風險溢價”對資源配置的扭曲是十分明顯的:
其一,私人部門就業沒有得到風險補償,導致有效的、高質量的人才供給不足,而公共部門吸引了過多資源。在供求力量失衡之下,公共部門只有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準入標準,通過設置遠遠超過實際工作需要的門檻進行篩選,市場才能出清。有些博士生為了進入政府部門,寧願從事最基礎的接待工作,納稅人為此支付了不應有的成本,而這些人才自身也不能發揮最大作用;
其二,在公共服務規模由政府自己確定,而不是由納稅人決定的情況下,公共服務常常是過度供給的,公共部門規模龐大,結構上疊床架屋,不僅浪費了納稅人大量錢財,而且干擾市場機制的發揮。在上述兩點中,如果說第一點是納稅人支付了過高的服務單價,那麼第二點則意味著納稅人支付了過高的服務總價。此外,“負風險溢價”造成的扭曲還向全社會擴散,還導致全社會創新精神嚴重衰退。
- ↑ 方毅,朱國華.負風險溢價對我國杈證市場價格的影響[J].《現代管理科學》.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