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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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稅能力(ability of bearing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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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負稅能力[1]
負稅能力是指納稅人負擔稅款的能力,它是政府制定稅率,確定納稅人稅負的客觀依據。
負稅能力的內容[1]
稅收負擔應按照納稅人的納稅能力進行分配,已成為世界上大多數人承認的稅收原則。但如何衡量一個人的納稅能力,卻存在不同意見,有客觀能力說、主觀能力說之爭。“客觀能力說”提出三條衡量納稅能力的客觀標準。一是以“財產”的數量和價值作為衡量標準;二是以“消費”作為衡量標準;三是以“所得”作為衡量標準。其實,這幾條標準均有不足之處。就“財產”標準而言,財產本身有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之別,有動產與不動產之差,有負債與不負債之異,由此導致財產數量或價值相同的納稅人實際納稅能力上的差異。“消費”與“所得”標準同樣存在這種問題。“主觀能力說”認為,各個納稅人納稅能力的大小,應以其因納稅而感到的犧牲程度來衡量,所謂“犧牲”,指因被課稅而減少的經濟福利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或負效用。若想使稅收負擔符合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能力,實現稅收公平化,必須使納稅人感受到的犧牲或痛苦程度相等。這種觀點以主觀唯心的感受為依據,缺乏科學性,而各人的所得效用和各人感受的犧牲程度很難測定,也無法實際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