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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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保險(Defamation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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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誹謗保險[1]
誹謗保險是外國的一種特殊保險。主要是為輿論宣傳機構人員辦理的保險。在被保險人受到個人名譽上的攻擊或中傷時,可向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其只限於在一個作品或一條新聞廣播導致由於憎恨、嘲弄或蔑視的原因而受到抱怨、不滿時,索賠才有效。為減少沒有根據的強辯,保險人條款一般規定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索賠額的25%。
誹謗保險的內容[2]
侵權責任保險的一種,承保被保險人由於疏忽而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依法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有關的訴訟費用和其他開支。可單獨承保,亦可作為職業責任保險的擴展責任加以承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疏忽而發生的書面誹謗,對商品,所有權的口頭誹謗,在指定出版物里發表文稿、照片引起的對商標,已註冊的設計、版權或專利權的侵犯等行為造成損失,由保險人負責進行賠償。保險人還賠償被保險人因撤回或更改指定出版物引起的撤回費用,但是被保險人對索賠人的人身刁難或敵意行為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費和其他支出,故意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境外投訴以及沒有列在保單上的其他責任被列為除外責任。該保險一般實行期內索賠制,要求索賠在保險期間內提出。
誹謗保險的使用[3]
在一起誹謗訴訟中敗訴有可能導致一些媒介組織破產。因此,許多大眾傳播公司購買誹謗保險。但是,誹謗保險並不能消除所有風險。一方面,在美國,只有幾家公司辦理誹謗保險業務,而且,被認為是高風險的傳播公司有時會發現自己買不到保險。此外,即便能買到保險,一些較小的傳播公司也會認為它太過昂貴。
誹謗保險面臨的另一重限制是,大多數保險公司的政策是不承擔懲罰性賠償。事實上,大多數州不允許其州界內的保險公司提供懲罰性賠償方面的保障,其理論依據是,保護醜惡行為並不能服務於公共利益。
一些大型的廣播公司和報社已經開始安排以購買個人保險的方式,為自己的員工提供誹謗保險。誹謗保險的價格主要取決於保險項目的數量、報紙或廣播公司的發行量或收視率,以及該媒介機構的誹謗風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