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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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航線是指國家或地區為了維護航行安全,在某些海區明確過往船舶必須遵循的航線。
規定航線一
漢普頓港群/鹿特丹不包括巴爾的摩/路特丹,12萬公噸煤炭(+/-10%誤差)1港裝卸,不包括裝卸平艙費,6日裝卸包括星期天、節日,抵達裝卸港12小時內起算,宣載時間在指數製作後前10天內,銷約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30天內,船齡最大15年,運價每公噸起算,3.75%佣金,權重5%。
規定航線二
巴朗/鹿特丹16萬長噸(10%誤差)鐵礦石,不包括裝卸費6天裝卸包括節假日,抵達裝卸港後6小時內起算,宣載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10天內,銷約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30天內,船齡最大18年,運價每長噸起算,3.75%佣金的成交為基礎的折算水平,權重10%。
規定航線三
巴朗/北侖+寶山15萬噸(10%誤差)鐵礦石,不包括裝卸費,18米吃水,裝率視港口條件,卸率3萬噸/晴天工作日,抵裝港後6小時內起算,抵每卸港後24小時內起算,宣載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20天內,銷約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35天內,船齡最大18年,運價按每公噸起算,3.75%佣金的成交為基礎的換算水平,權重10%。
規定航線四
查德灣/鹿特丹15萬噸(10%誤差)煤炭,不包括裝卸平艙費,裝率按港口規定,卸率2.5萬噸/每晴天工作日。裝卸時間從抵達裝港後18小時內,抵達卸港後12小時內起算。宣載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25天內,銷約時間在指數製作日後40天內,船齡最大15年。運價按每公噸算,3.75%佣金的成交統計,權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