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導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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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領導權力是指行政領導者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利用其合法地位以不同的激勵和制約方式,引導下屬同心協力達成行政目標的影響力。它是決策權、一種能力、一種關係、一種支配力量。
(1)權力性影響力
權力性影響力也叫強制性影響力,是從合法的權力中產生的,因此,具有強制性和威脅性。它使人在心理上有一種不得不服從,不能抗拒的感覺。權力性影響力包括以下因素:
①職位因素。
②資歷因素。
③傳統觀念因素。
(2)非權力性影響力
非權力性影響力也叫自然性影響力,它不是從合法的權力和職位中產生的,對領導對象沒有強制性的約束力,也不能使用懲罰和獎勵的手段。被領導者服從領導者從不得不服從變為願意服從,甚至是心甘情願追隨領導者。非權力性影響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①品格因素。
②能力因素。
③專業因素。
④感情因素。
(l)合法權力。合法權力亦稱法定權力,是指領導者在行政組織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
(2)獎懲權力。這是領導者權力的重要來源,它產生於合法權力;
(3)專業知識權,又稱為專家權。
(4)歸屬權,又稱關係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