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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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收入(revenues of governbmental un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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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收入是行政單位開展業務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各個渠道確定的非償還性資金。屬於行政單位會計要素的一項。
行政單位的收入是依法取得的。行政單位必須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通過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取得收入,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通過不正當渠道謀取收入。
行政單位的收入是納入單位預算的,可直接用於安排支出的非償還性資金。行政單位的收入是單位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收入預算是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其他收入預算應根據實際情況按項編列。以上這三部分收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支配使用並安排支出,並且不需要償還。
對於收入的定義歷來有兩種理論為基礎的:
(1)流入量理論(inflow approach)。這一理論是從經濟組織所有經濟活動出發,凡是經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都是收入(不包括負債和基金引起的資產流動)。在流入量理論下,把所有流入經濟組織,並且不需要償還的資金都作為收入。一個經濟組織的收入既包括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也包括非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既包括本經濟組織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其他經濟組織交來的收入。由此定義的收入為廣義的收入。行政單位的收入為廣義的收入。
(2)流轉過程理論(flow process approach)。這一理是從經濟組織的業務活動出發,將由業務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定義為收入。在流轉過程理論下,把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分為生產經營活動和非生產經營活動,並將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定義為溢餘,如《財務會計概念》對非營利組織的經濟活動和非本組織的活動,將本組織生產的經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定義為收入,將非本組織的經濟活動產生的資產流入,如投資收益,定義為利得,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定義的收入。依據流轉理論定義的收入,均為狹義的收入。
行政單位收入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列報關係,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定從預算外財政專戶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各種收入,以及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
根據收入的來源不同,可將收入分為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三大類。
1.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它是指財政部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不包括財政對行政單位的外事經費、社會保險費、基本建設撥款等)。
2.預算外資金收入。它是指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撥款和經過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它是通過財政部門核撥和經批准直接留給單位使用這兩種方式形成的收入。
3.其他收入。它是指行政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不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各種收入,以及由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
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各行政單位設置“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分別核算各項收入。收入的計量依賴於獲得的資產價值,如果取得的資產是貨幣資產,可以直接按貨幣的實際數量計量;如果取得的是實物性資產,需要根據評估價計算資產的價值。收入核算的依據是收付實現制。
- (一)收入管理的意義
1.有利於本單位年度預算的完成。行政單位的收入預算是單位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收入計劃的完成,是行政單位行使管理職能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加強對收入的管理,才能保證收支計劃的完成和行政單位正常工作的開展。
2.有利於擴大收入來源,減輕財政負擔,支援國家經濟建設。我國現代化建設需要許多建設資金,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有關的政策規定,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就可減少財政撥款,把節省下來的行政經費,用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去,支援祖國的四化建設,這也是行政單位對國家經濟建設的最大支持。
- (二)收入管理的要求
1.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各項支出。行政單位不僅要管好財政預算核撥的收入,也要管好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方面的合法收入。將這三部分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的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其支出。改變以前預算內外資金分離,預算外資金管理比較混亂的狀況。
2.行政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要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並要及時入賬。行政單位一定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通過合法手段和渠道取得收入,並按照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要求,存入單位銀行賬戶,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轉移收入。對單位的其他收入,要如實填報,不能虛報、少報和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