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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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權融資信托[1]
股權融資信托的實質是股權資產信托(證券)化,是一種基於資產信用的融資方式。可以認為,只要具有優質或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股權資產,即使委托人本身的整體信用欠佳,理論上也具有通過股權信托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的可能。總之,股權融資信托既可以滿足股權持有者的融資需求,也為投資者開闢了一種新的投資渠道。
股權信托融資是指信托投資公司以發行信托產品的方式從資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資金,之後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收購股權或增資擴股)向項目公司註入資金,同時項目公司或關聯的第三方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如兩年)後溢價回購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股權。
股權融資信托的區分[1]
股權融資信托可以區分為四種情況。
一是委托人先將持有的公司股權委托信托機構設立股權信托,然後再將股權信托受益權向社會投資者進行轉讓,從而實現融資的職能。
第二種情況是,為了避免股權過戶,委托人將股權收益權設立信托,然後再將股權信托受益權向社會投資者進行轉讓,以股權質押實現風險控制。
第三種情況,信托公司設立股權投資信托,由第三方(往往是股權投資對象的關聯方)到期回購股權來實現受益人的收益,典型案例如杭州工商信托推出的浙江水泥有限公司股權投資資金信托計劃。這種情況雖然形式上是股權投資信托,但本質上是實現融資的目標,因此也可以理解為是股權融資信托的一類。
第四種情況,也是股權投資信托,信托期間屆滿時也是關聯方回購股權實現受益人收益。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股權投資對象(企業)的控制力,受益人設計成優先和劣後兩種形式,股權投資對象的關聯方成為劣後受益人,從而放大了信托公司對股權投資對象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