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證券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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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證券支付方式指併購方以現金、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等多種支付工具,向被併購方股東支付併購價款的一種併購支付方式。隨著資本市場的El益活躍,使用任何一種金融支付工具都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問題,所以,使用一攬子支付工具是目前較為常見的支付方式。
綜合證券支付方式的類型[1]
綜合證券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工具除現金、股票外,還有以下幾種:
企業債券:指併購方以新發行的債券換取併購企業股東的股票。作為一種出資方式,企業債券必須滿足許多條件,一般要求它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上交流。與普通股相比,企業債券通常是更便宜的資金來源,而且向它的持有者支付的利息通常是可以免稅的。對買方而言,它的好處是,可以是,可以把它和認股權證或可轉換債券結合起來。
認股權證:認股權證是一張由上市公司發出的證明文件,賦予持有人一種權利。即持有人有權在指定的時間內即在有效期內,用指定的價格即換股價認購由該公司發出指定數目即換股比例的股票。對併購公司而言,發行認股權證的好處是,可以因此而延期支付股利,從而為公司提供了額外的股本基礎。這是因為,認股權證本身並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視為公司股東,因此不能享受正常的股東權益(如分享股息派發、投票權),對公司現行經營政策亦無從左右。購人認股權證後,持有人所獲得的是一個換股權利而不是責任,行使與否在於他本身的決定,不受任何約束。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按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從併購企業角度看,採用可轉換債券這種支付方式的好處是: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能以比普通股票更低的利率和較寬鬆的契約條件出售債券;可轉換債券提供了一種能比現行價格更高的價格出售股票的方式。當企業正在開發一種新產品或一種新的業務的時候,可轉換債券也是特別有用的,因為預期從這種新產品或新業務所獲得的額外利潤可能正好與轉換期相一致。
此外,收購公司還可以發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來支付價款。優先股雖在股利方面享有優先權,但不會影響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 ↑ 脫明忠,劉新來.國際商務人員職業資格認證指定培訓教材 企業併購流程管理[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年0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