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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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派發是指股份公司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凈利收益情況,由董事會決定股息分配的時間、形式、股利率及金額等。
股息派發有三種形式:
(2)股票股息。股東領到的不是現金而是股票,是按企業盈利的大小和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配給新股票。這種股息分配形式實際上是公司發行新股票由原股東認購,只是原股東不必付現金,而是以應分到的股息支付,既為公司發行新股減少了費用,又保持了原股東在公司的股份比例。
(3)財產股息。即以公司資產,如公司其他證券、產品等財產形式分派股息,這種股息派發形式比較少見。各公司的發放股息形式由該公司的實際狀況決定。
在股息的分配程式上,一般有四個日期,即:
(1)股息宣佈日,即公司董事會決定並宣佈分配股息的日期;
(2)除去股息日,指股份公司宣佈除去股息的日期,投資者在該日期購買這種股票不能參與股息的分配;
(3)股權登記日,指股份公司規定的股東進行股權登記的日期,股東在該日期辦理股權登記才有權分配到股息;
(4)股息發放日。指股息正式發放給股東的日期。紅利是股份公司在盈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股東的紅利。優先股的股東一般不享受分紅,只有普通股的股東才可以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盈利時才能分派紅利,而不得以公司的財產作為紅利分派給股東。
股份公司分紅的主要形式有兩種:
(1)現金分紅。即以現金支付紅利;
(2)股票分紅。即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紅利。世界上多數股份公司的分紅都用現金支付,但為減少現金的流出,也有些公司以股票的形式支付,或一部分現金,一部分股票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