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型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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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型經濟特區(Comprehensive Special Economic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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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綜合型經濟特區[1]
綜合型經濟特區是指一國在其港口或港口附近等地划出一定的範圍,新建或擴建基礎設施和提供減免稅收等優惠待遇,吸引外國或區外企業在區內從事外貿、加工工業、農牧業、金融保險和旅游業等多種經營活動的區域。1979年以後,中國所設立的經濟特區就屬於這一種。
綜合型經濟特區的特點[2]
綜合型經濟特區的特點是規模大、經營範圍廣,是一種多行業、多功能的特殊經濟區域。它比小型的出口加工區具有更大的優勢,經濟效益顯著。除了出口加工業和進出口貿易外,還經營農牧業、旅游業、金融服務業、交通電信以及其他行業,如巴西的馬瑙斯自由貿易區。
第一,制定總體規劃,合理安排,分區分片開發。綜合型經濟特區是一種區域較大,一業為主,多行業、多層次發展的經濟特區。因此,搞好總體規劃,將經濟特區分為若幹功能小區,科學、合理地安排各種行業、各經濟發展區的公共設施與生活區的佈局,對於綜合型經濟特區的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在規劃時,一般都應集中國內外有關的專家進行具體、詳細、周密的考察、訓查、研究、論證之後,制定出特區發展的總體規劃,然後,分期分區進行開發。
第二,提供類似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的經濟優惠措施,以保證綜合型經濟特區的對外貿易、出口工業享受有關的優惠條件,吸引外資,使特區得到迅速發展。
第三,提供有利於商業。金融、農牧、科技、文化、教育、衛生、服務行業等等發展的經濟優惠措施,以保證綜合型經濟特區內務行各業都能吸引外資,得以充分發展。
第四,完善基礎設施,為外商的投資經營活動,為經濟特區的經濟建設提供必要的生產和生活條件。
第五,健全法制。制定並公佈科學、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其實施細則,使外商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使經濟特區的經濟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符合國家管理規範和國際慣例。
第六,建立精簡高效的管理機構。綜合型經濟特區地域較大,經營行業的面廣,城市邊設規模大,它與一般的自由港、自由貿易區或出口加工區相比,其管理任務更為繁重、制雜,因此,管理機構辦事效率的高低,是關係列建設綜合型經濟特區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