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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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指標是各責任實體應達到的經濟目標或經濟標準。
經濟責任指標包括:以企業向國家承擔的責任為基礎而制定的總目標,根據總目標分解的職能責任實體承擔的一級責任指標,企業內部各責任實體如車間、班組所承擔的分指標和小指標。這種根系相連、本末相接的網路化的指標集合體,即經濟責任指標體系。
經濟責任指標的內容[1]
經濟責任指標內容指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目的決定的應包含的各項指標。社會主義企業生產經營的根本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具體地說,一是向社會提供更多價廉物美、符合需要的產品;二是為國家積累儘可能多的資金。因此,經濟責任指標應以價值指標為主,輔以適當的使用價值指標。價值指標有:成本費用方面的指標、資金利用方面的指標和利潤方面的指標。使用價值指標主要有:總產量方面的指標、質量方面的指標、人才開發利用和科技發展進步方面的指標。
設計經濟責任指標的原則[1]
設計經濟責任指標是實行責任會計的必要程式,應遵循原則有:
(1)可控性。各責任實體的責任指標雖各種各樣,但是,不管什麼責任實體,設計責任指標都必須使該責任實體不僅知道要發生什麼經濟活動,而且能夠憑主觀努力控制和決定其耗費和收入,不受外界影響;
(2)客觀性。所設計的經濟責任指標是客觀的,不管什麼人核算、考核,只要遵照規定的方法和技術,其核算、考核的結果一定相同;
(3)有用性。所設計的責任指標能夠滿足企業和各責任實體用以編製預算、進行核算、控制和考評的需要,有利於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4)整體性。所設計的責任指標必須從整體出發,是為了企業總目標的實現。
制訂經濟責任指標的程式[1]
制訂經濟責任指標程式指設計、制訂責任指標的步驟。大體可分為:(1)明確指導思想。要做到巨集觀、微觀利益相結合,整體和局部利益相統一,長遠、當前利益相協調,國家、企業和個人利益相一致。在各方利益不一致時,應通過協商統一起來;當反覆協商仍不能統一時,作為經營者應自覺地維護巨集觀利益、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和國家利益。(2)進行調查研究。外部環境的調查包括:國家經濟形勢和政策、銀行信貸、稅率和外貿條件、各級物資部門的狀況、市場需要、資源供給、競爭對手等;內部狀況的調查包括:企業信譽、歷年資金、成本、利潤情況、綜合生產能力、技術專利和經營安全程度等。(3)確定經營目標。要在充分考慮需要與可能的基礎上,確定具體的能夠計量、分解和便於檢查的目標。(4)草擬實施方案。先提出設想,再提出經過篩選的改進設想的初步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通過補充、修改,形成不同的可行方案。(5)方案評價選擇。對眾多的可行方案進行反覆評價,然後選擇一個滿意的方案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