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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互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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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互助委員會(The Council for Mutual Economic Assistance;Comecon)

目錄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簡介

  經濟互助委員會(簡稱經互會)是由蘇聯組織建立的一個由社會主義國家組成的政治經濟合作組織。經互會是一個相當於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社會主義陣營的經濟共同體,總部設在莫斯科。是繼承莫洛托夫計劃後的經濟合作計劃。1991年6月28日,該組織在佈達佩斯正式宣佈解散。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發展歷史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成立

  維亞切斯拉夫·莫洛托夫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美國憑藉其雄厚實力提出“馬歇爾計劃”(英語:The Marshall Plan),官方名稱為“歐洲復興計劃”(英語:European Recovery Program),幫助其歐洲盟國恢復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瀕臨崩潰的經濟體系,並同時抗衡蘇聯和共產主義勢力在歐洲的進一步滲透和擴張。

  時任蘇聯領導人的斯大林認為該計劃會嚴重威脅到蘇聯對於東歐的控制,不久,蘇聯就出爐了著名的“莫洛托夫計劃”(英語:Molotov Plan)。該計劃主要包括了蘇聯對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援助以及發展東歐國家對蘇聯的貿易,並以當時蘇聯外長維亞切斯拉夫·莫洛托夫(英語:Vyacheslav Molotov)的名字來命名。“莫洛托夫計劃”也就是後來經濟互助委員會的雛形。

  1949年1月5日至8日,蘇聯、保加利亞、匈牙利、波蘭、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等6國政府代表在莫斯科通過會議磋商後,宣佈成立經濟互助委員會。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發展

  經互會和“馬歇爾計劃”在歐洲的分佈1949年2月,阿爾巴尼亞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

  1949年4月,在莫斯科召開了經濟互助委員會第1屆會議,規定經互會的宗旨是在東歐人民民主國家和蘇聯之間“建立密切的經濟聯繫”。

  1950年9月,民主德國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

  1954年,經濟互助委員會召開第4屆會議,提出經互會的宗旨是“建立經濟合作和協調國民經濟計劃”,時任蘇聯領導人赫魯曉夫在會議上提出,經互會成員國實行生產專業化和協作以後,成員國對此採取了相應措施。

  1959年5月,經濟互助委員會第15屆會議通過《經濟互助委員會章程》,把經互會的宗旨、原則和職能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章程規定,經互會的主要目的是在“國際分工”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全面的經濟合作”。

  1956~1961年,中國以觀察員的身份列席經濟互助委員會的例行會議。

  1961年,中蘇關係破裂後,阿爾巴尼亞由於持親中國立場,拒絕接受蘇聯的指令,而於1961年12月宣佈停止參與經互會一切活動。

  1962年6月,經濟互助委員會第16屆會議修改章程,規定非歐洲國家也可參加。經互會首次對歐洲以外的國家開放。當年,蒙古加入經互會。

  1962年6月,經濟互助委員會各成員國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通過了《社會主義國際分工的基本原則(草案)》,開始確立經互會的現行體制。章程確認經互會的宗旨是“通過聯合和協調各成員國的力量,促進各成員國國民經濟有計劃地發展,加速其經濟技術進步,提高工業不發達國家的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成員國的勞動生產率和人民福利”。

  1964年,蘇聯發行的紀念經互會30周年郵票,經濟互助委員會建立國際經濟合作銀行。9月起,南斯拉夫根據專門協定參加經互會一些機構的工作,擁有咨詢投票權。北韓、寮國、安哥拉、衣索比亞、阿富汗、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莫三比克等國作為觀察員參加經互會活動。

  1969年4月,經濟互助委員會第23次特別會議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一體化”方針。

  1971年,經濟互助委員會建立國際投資銀行。經互會第25屆會議通過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經互會成員國合作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一體化綜合綱要》(簡稱《綜合綱要》)。根據《綜合綱要》,經互會成員國將“加強和完善經濟和科技合作與發展社會主義一體化”,並且規定在15~20年內分階段實現生產、科技、外貿和貨幣金融的“一體化”。

  1972年,古巴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

  1973年以後,經濟互助委員會同芬蘭、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分別簽訂了合作協定。

  1974年起,經濟互助委員會派觀察員常駐聯合國

  1975年,經濟互助委員會第29屆會議上通過《經互會成員國1976~1980年多邊一體化措施協調草案》,要求東歐各成員國根據這一草案修訂各自的五年計劃。

  1978年,越南正式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

  1984年6月,經濟互助委員會最高級經濟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發展和加強經互會成員國經濟合作與科技合作基本方針的聲明》等文件。同年6月和10月經互會第38次和第39次會議上,通過貫徹實施最高級經濟會議的措施,研究了協調各成員國下一個五年計劃及長遠計劃經濟發展的戰略問題(特別是能源和燃料問題)。

  1985年5月,經濟互助委員會舉行成員國主管經濟的黨中央書記會議,指出集體制訂到2000年科技進步綜合綱要的重要性,強調進一步加強成員國技術、經濟的“獨立性”。同年6月舉行的經互會第40次會議,討論了經互會國家的經濟形勢,尤其是科技合作等問題。同年12月經互會第41次會議通過了《到2000年經互會成員國科技進步綜合綱要》。

  1988年6月,經濟互助委員會與歐洲共同體簽署聯合聲明,雙方互相承認,並正式建立關係。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解體

  捷克發行的紀念經互會25周年郵票(1974年)1990年1月,在索非亞舉行的經濟互助委員會第45次會議上,各成員國對徹底改造經互會達成了共識。決定成立專門委員會擬定對經互會各方面進行根本改革的構想,制定新的經互會章程。各國原則同意相互貿易將按國際市場價格、以自由外匯結算。但在實施進度和方法上未能達成一致。

  1990年10月23~25日,經濟互助委員會專家工作小組會議在捷克斯洛伐克舉行,商討與經互會改革有關的問題。與會者均肯定了將成為新的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和簽署新的組織章程的意向。

  1991年1月1日起,蘇聯同經濟互助委員會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均以自由外匯結算和支付。

  1991年1月4~5日,經濟互助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在莫斯科舉行第134次會議。會議認為,經互會的使命已經結束,但不應中斷成員國間業已形成的經濟聯繫。決定成立一個以市場原則為基礎的開放型“國際經濟合作組織”,以取代目前的經互會。執委會通過了未來新組織的章程草案,並建議經濟互助委員會第46次會議批准。但是由於各成員國對新組織的性質和範圍存在分歧,最後一次經互會會議被一再推遲。

  1991年6月28日,在佈達佩斯舉行的經濟互助委員會第46次會議上,經濟互助委員會正式宣佈解散。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參與國家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成員國

  經互會參與國家的分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創始國)

  波蘭人民共和國(創始國)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創始國)

  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創始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創始國)

  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創始國)

  阿爾巴尼亞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1949年2月加入,1961年12月停止參與活動,1987年正式退出)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50年9月加入)

  蒙古人民共和國(1962年加入)

  古巴共和國(1972年加入)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1978年加入)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咨詢國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64年9月加入)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觀察員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6年加入,1961年停止列席會議)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1964年加入)

  阿富汗共和國(1964年加入)

  安哥拉人民共和國(1964年加入)

  衣索比亞人民民主共和國(1964年加入)

  莫三比克人民共和國(1964年加入)

  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1964年加入)

  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1964年加入,1979年停止列席會議)

  尼加拉瓜共和國 (1973年加入)

經濟互助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1.經濟互助委員會會議:羅馬尼亞發行的經互會25周年郵票(1974年)經濟互助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各國代表團團長從1969年起由副總理級改為政府首腦。由所有成員國政府總理率領的代表團組成,每年召開1次。如經不少於三分之一的成員國同意,還可以隨時召開經互會的非常會議。會議輪流在各成員國首都舉行,由東道國代表團長擔任會議主席。遇到討論重大問題,舉行成員國黨政首腦參加的會議。

  2.執行委員會:經濟互助委員會主要執行和管理機構。由各成員國各派1名政府副首腦級代表作為常駐代表組成,每3個月舉行一次會議。會議主席由各成員國代表依照國家名稱的俄語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年。

  3.合作委員會:受執行委員會領導,由各成員國選派1名有關主管機關的領導人組成。綜合研究和協調成員國在計劃、經濟、科技等領域中的多邊合作。設有計劃工作科學技術、物資技術供應等合作委員會。

  4.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下屬機構,由成員國委派的代表團組成,各成員國可以有選擇地參加。旨在促進成員國之間各具體國民經濟部門之間合作。

  截止1988年,有計劃工作、科技合作、機器製造、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石油天然氣煤炭化工農業、外貿、建築運輸輕工業、食品工業、和平利用原子能、標準化、統計金融貨幣、無線電技術與電子工業、地質、電力、郵電等24個常設委員會。

  5.秘書處:設在莫斯科,是經互會的經濟和行政執行機關,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有秘書1人和副秘書若幹人。

  6.研究所:經互會有3個研究所,分別是:世界社會主義體系國際經濟問題研究所、標準化研究所、管理問題國際研究所。

  7.部門代表會議:經濟互助委員會還設有法律、價格水利商業、發明事業、內貿、船舶和勞動等各部門代表會議。

經互會和歐共體的異同

  雖然經互會被認為是“東歐國家的歐共體”,因為這兩個組織都以經濟區域整合和合作為主要目標,但是,不論從經濟結構經濟規模和對其他地區的影響都很不相同。

  在20世紀80年代,歐共體國家共擁有西歐國家的2億7千萬人口,其組織的目的是為了使成員國的經濟更加繁榮和更有效率。雖然有意無意地有意識形態方面的因素,然而,其經濟目的是占主要的。其成員國也全部是經濟發達的西歐國家,成員國之間的平等性也得到較好的尊重,其制定的協議和決議也是主要取決於市場因素。和現在的歐盟相似,其前身歐共體也是一個超國家的組織,但在作出該決議之前,在得到各成員國的充分考慮和妥協之後作出的協議和決議對各成員國具有法律效應。

  經互會在其解散之前,共擁有4億5千萬人口,成員國雖然只有10個,但是卻遍佈歐洲、亞洲和美洲三大洲。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差異也非常巨大,古巴、蒙古和越南是當時世界上較落後的國家,東歐國家和蘇聯經濟狀況則較為發達。由於蘇聯在眾成員國中的經濟、軍事和政治方面的巨大影響力,使得蘇聯成為該組織的領導者,所以,東歐國家和其他成員國均認為其處於組織的次要地位。蘇聯在“協調國民經濟計劃”的旗號下經常通過制定指引性的計劃經濟對成員國進行經濟上的干預,令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屬於從屬地位,計劃常常也忽視市場的作用。另外,經互會並非一個超國家組織,其作出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效應,只要一國認為其決定有損於本國利益,該成員國可以拒絕執行,但這種情況較少出現。阿爾巴尼亞因為拒絕接受蘇聯的指令而最後宣佈退出該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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