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財政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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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縱向財政不平衡[1]
縱向財政不平衡是指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的財政收支之間的不平衡。由於各級財政在收人手段與支出需要之間的不平衡,可能造成財政收人上的不足,從而形成財政缺口。
縱向財政不平衡的緩解[2]
一般情況下,縱向財政不平衡多表現為中央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於在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形成財力剩餘,而地方政府的收入比重低於支出比重,存在財力缺口。中央政府需要對存在財力缺口的地方政府給予補助。導致縱向財政不平衡的原因很多,例如各級政府間不適當的支出和稅收劃分。尤其是在許多國家,中央政府為了保證有效地發揮巨集觀經濟管理的作用,保留了主要的稅基,而將較小的和難以征收的稅基留給地方政府,其結果是中央政府的財源大於其支出需求,而地方政府的自有收入則無法滿足其支出需求,因此需要政府間的轉移支付來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預算關係。
此外,部分地方財政的稅基有限或其稅基不能夠帶來足夠的收入,加之地方政府間的稅收競爭,使各地方政府擔心其資本、勞動力與商務活動會流失到其他地區而不敢充分地利用各地的稅收潛力,最終導致財政收入不足。
因此,儘管全國的財政收支可能是平衡的,但在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卻可能存在失衡的現象。比如,在中央財政發生赤字的情況下,地方財政有可能發生盈餘;在中央財政發生盈餘的情況下,地方財政有可能發生赤字。為使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做到大致平衡,以解決縱向財政不平衡的問題,需要建立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