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财政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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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纵向财政不平衡[1]
纵向财政不平衡是指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之间的不平衡。由于各级财政在收人手段与支出需要之间的不平衡,可能造成财政收人上的不足,从而形成财政缺口。
纵向财政不平衡的缓解[2]
一般情况下,纵向财政不平衡多表现为中央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高于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形成财力剩余,而地方政府的收入比重低于支出比重,存在财力缺口。中央政府需要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导致纵向财政不平衡的原因很多,例如各级政府间不适当的支出和税收划分。尤其是在许多国家,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有效地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保留了主要的税基,而将较小的和难以征收的税基留给地方政府,其结果是中央政府的财源大于其支出需求,而地方政府的自有收入则无法满足其支出需求,因此需要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来平衡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预算关系。
此外,部分地方财政的税基有限或其税基不能够带来足够的收入,加之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使各地方政府担心其资本、劳动力与商务活动会流失到其他地区而不敢充分地利用各地的税收潜力,最终导致财政收入不足。
因此,尽管全国的财政收支可能是平衡的,但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却可能存在失衡的现象。比如,在中央财政发生赤字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有可能发生盈余;在中央财政发生盈余的情况下,地方财政有可能发生赤字。为使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做到大致平衡,以解决纵向财政不平衡的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