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設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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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歐洲學者總結二戰後創新產品設計,以價值論、運籌學、系統論為基礎,提出了系統設計論。
系統設計認為設計是科學知識一產品,即應用科學知識,綜合考慮材料、技術條件、社會需求、經濟環境等因素進行產品設計。
系統設計論:傳統設計把設計分成獨立、互不相關的若幹部分。各子部分設計較少考慮彼此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相互協調關係。只在子系統中孤立、局部地設計,其結果並非系統全局最優。
系統設計論認為:設計系統不是孤立、靜止的。它由若幹子系統構成。系統內部各子系統之間相互依存、相互關聯;系統與外部環境、條件也相互影響、相互關聯。設計必須考慮子系統各部分的相互關聯與作用,考慮系統內部與外部相互制約與相互協調,在全局條件下達到系統最優。
產品成本的70%由設計階段決定,方案設計具有複雜性、多樣性、創造性、綜合性、優選性。系統論方案設計程式內容如下:
(1)明確設計任務:識別、確定產品需求,明確技術系統與外部環境的相互影響(一設計約束條件、確定系統輸入/輸出等,)明確系統總功能。
(2)構造功能結構:分解總功能,明確系統內部子功能相互關聯,確定子功能相互層次邏輯關係。
(3)功能元求解:採用創造性技法,探索實現功能元的科學原理、技術原理,確定實現功能元的原理方案。
(4)系統功能元解組合:採用形態矩陣法,建立子功能元設計方案列表,組合系統多解方案
(5)選擇合理方案並擇優:考慮系統設計需求、約束條件,考慮子系統相互關聯及功能原理方案的相容性,綜合子功能元的最優解及系統總體功能,擇優確定幾個系統良好方案。
(6)方案評價:考慮系統總體技術階值比,經評價或試驗或模擬分析,確定系統最佳方案。
(7)決策最佳方案。
(8)原理方案。
考慮系統各階段任務,以科學、系統、邏輯的方法制定設計程式。
1)擬定設計任務書;
2)方案設計;
3)技術設計;
4)施工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