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5个条目

演算法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演算法

  目前中國的《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或其他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中均並未明確定義演算法,地方現行法規也未見對演算法的相關定義。根據威科檢索,現行規定中對於演算法具有介紹的:一是2021年11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於《上海市網路交易平臺網路營銷活動演算法應用指引(試行)》的通知,指引即日生效,明確將“網路營銷活動演算法應用”定義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用演算法技術實施各類自動化決策,包括向消費者個人進行信息推送或商業營銷、提供搜索結果、開展交易等。二是2021年8月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佈的關於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機器學習演算法安全評估規範》征求意見稿(仍處於征求意見稿階段),其中將“機器學習演算法”定義為:採用機器學習技術理論求解問題,明確界定的有限且有序的規則集合,並基於輸入數據生成分類、推理、預測等的演算法,並依據訓練樣本包含的信息以及反饋方式的不同,並將機器學習演算法分為監督學習無監督學習強化學習三類。

  此外,被認為是世界最嚴格的個人數據保護條例,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中並未直接定義“演算法”。歐洲議會研究服務處(EPRS)曾於2020年6月發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人工智慧的影響》,其中提到:“演算法”這個詞經常被用來指人工智慧應用,比如“演算法決策”。然而,演算法的概念比人工智慧的概念更普遍……演算法可以非常簡單,例如,指定如何按字母順序排列單詞列表或如何找到兩個數之間的最大公約數(例如所謂的歐幾里德演算法),其也可以非常複雜,比如文件加密演算法、數字文件壓縮、語音識別或財務預測。顯然,不是所有的演算法都涉及人工智慧,但每個人工智慧系統,像任何電腦系統一樣,都包括演算法,有些演算法處理的任務直接涉及人工智慧功能。

各國關於演算法的規定條例

  (一)中國

  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共三十五條,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首個具有針對性的關於演算法推薦的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台該《規定》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深入推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綜合治理的需要。黨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提出制定完善對演算法推薦、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應用的規範管理辦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和《關於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先後出台並作出相關頂層設計。在此基礎上,有必要及時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演算法推薦規定,明確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二是積極促進演算法推薦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需要。演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沉迷等演算法不合理應用導致的問題深刻影響著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迫切需要對演算法推薦服務建章立制、加強規範,促進演算法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2021年8月27日,國家網信辦發佈該《規定》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三十條。相比之下,《規定》比《征求意見稿》多出五條(詳見後文),主要涉及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的特定義務;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務時的特定義務;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設置申訴和公眾投訴的相關義務;演算法推薦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網信部門擴大到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電信、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

  (二)美國

  在立法層面,美國目前並無專門關於演算法的法律,針對演算法的提案有《過濾氣泡透明度法案》(Filter Bubble Transparency Act)、《保護美國人免受危險演算法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Dangerous Algorithms Act)、《演算法正義和線上平臺透明度法案》(Algorithmic Justice and Online Platform Transparency Act)、《演算法問責法案》(Algorithmic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19),前述提案涉及對互聯網平臺的演算法技術進行規制,但仍處於提案階段,暫無實質性進展。

  此外,2020年12月3日,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關於促進聯邦政府使用可信賴人工智慧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Promoting the Use of Trustworth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Federal Government)。儘管該行政命令並未直接對演算法技術提出監管要求,但在第三節“政府使用人工智慧的原則”中,提出要求機構在開發、獲取和使用人工智慧時需尊重國家價值觀、準確、可靠、安全、負責任、可追溯、透明等原則,前述原則或將直接影響企業對於演算法的實際選擇和使用。

  (三)歐盟

  2021年4月,歐盟委員會公佈《關於制定人工智慧的協調規則(人工智慧法)並修改特定聯盟立法》的提案,目前該提案仍處於歐盟委員會一讀階段。該提案對人工智慧(AI)系統進行定義,基於風險評估方法,明確禁止具有“不可接受”風險的AI系統;授權“高風險”AI系統在遵守系列要求和義務前提下進入歐盟市場;對僅呈現“低風險或最小風險”的AI系統提出較寬鬆的透明度義務約束。此外,提案提出“不可接受”風險的AI系統包括:在平臺演算法推薦等具有演算法偏見的場景中對人類意識和行為進行操縱,在具有演算法偏見的場景中傷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情形等。前述原則或將直接影響企業對於演算法的實際選擇和使用。

  (四)加拿大

  2019年2月5日,加拿大出台《自動化決策指令》(Directive on Automated Decision-making),規制政府部門使用演算法決策,要求其在使用任何自動化決策系統之前完成演算法影響評估。該指令已於2019年4月1日生效。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15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陈cc,Tracy.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演算法"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