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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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務檢查站[1]
稅務檢查站是具體查處稅務違章行為的工作機構,是加強稅務征收管理的一種形式。為了有效地防止偷、漏稅行為的發生,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車站、碼頭、機場、交通要道和貨物集散地,會同有關部門設置聯合檢查站,其主要任務是檢查納稅人的納稅情況,查處偷、漏稅和其他稅務違章行為,向有關稅務機關傳遞偷、漏稅信息或移送稅務案件,向納稅人進行稅收宣傳。
稅務檢查站的設置[2]
《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指出,稅務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車站、碼頭、機場、交通要道和貨物集散地,會同有關部門設置聯合檢查站;未設聯合檢查站的地方,經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單獨設置稅務檢查站,執行稅收稽查任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對稅務檢查站的領導,針對稅務檢查站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力量薄弱,檢查偏松等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稅務檢查站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稅務檢查站機構,調配骨幹,充實力量,提高幹部素質。要建立一套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式和工作紀律。稅務檢查站人員要秉公執行,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對收取的稅款、罰款和扣留的貨物,均應按規定開具完稅憑證或收據。在工作中,要註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取得有關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同時應講究工作方法,切實做好稅收檢查工作。
稅務檢查站相關規定[3]
1986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和1988年《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中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在車站、碼頭、機場、交通要道和貨物集散地,會同有關部門設置聯合檢查站;未設聯合檢查站的地方,經公安機關批准,也可單獨設置稅務檢查站,執行稅收稽查任務:稅務檢查站的稽查範圍,是在車站、碼頭、機場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要道,執行稅收稽查任務。稽查經營者,販運者在出運、中轉,運輸環節的應稅產品與攜帶的稅收管理合法憑證是否相符。稅務檢查站的設置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的一種形式,在堵塞稅收漏洞,促進以法治稅,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5年7月,國家稅務局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下發《關於禁止在公路上設立稅務檢查站的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顧全大局,不得在公路上設立任何形式的檢查站。在公路上撤銷稅務檢查站以後,各地稅務機關應當針對徵管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對稅收進行源泉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款流失、要積極與公安、交通,林業等部門取得聯繫,及時掌握貨流動向及稅源動態,正確行使稅務檢查權,做到既要堅決打擊偷逃稅不法行為,又要保證貨暢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