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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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 (Premium For 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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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是指在租賃或轉租時,除租金照付外,一次總付的金額稱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一般按資本支付對待;有時要徵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或二者都徵。
關於租賃保證金,作以下分析:
1)租賃保證金並不是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式訂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資租賃合同成立的證據,因此,它不是立約定金;
2)租賃保證金的支付,並不是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唯一條件,因此,它不是成約定金;
3)租賃保證金通常在融資租賃合同完全履行時返還,因此,它不是解約定金;
4)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在某方違約時,並不是以租賃保證金收受方沒收該保證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雙倍返還該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而是由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因此,租賃保證金也不是違約定金;
5)固然,租賃保證金可用於沖抵應付租金或延遲利息或損失賠償金,但也就僅僅是沖抵而已。損失賠償額的確定仍需依合同的約定或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定。
綜上所述,租賃保證金應視為是某種形式的承租人預付款,是其自行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中的風險的基金。
本科目核算出租人進行租賃業務時,根據租賃合同規定收到客戶交來的保證金。收到客戶交來的租賃保證金,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本科目;
按合同或協議規定,最後一期以租賃保證金抵作租金,或客戶到期不交租金時出租人以保證金抵作租賃收益時;
借記本科目;
貸記“應收租賃款”科目。
客戶違約,按合同或協議規定沒收保證金時;
借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