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貼現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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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貼現回購是指當賣方企業(持票人)臨時資金短缺時,持未到期票據到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票據貼現後至到期日前,當客戶資金充足時可按與銀行約定歸還票面金額,贖回票據。企業貼現回購分為定期回購和不定期回購。
生產或經營規模較大,產品或企業經營服務有較大的市場需求,存在季節性供需不平衡或其他業務而產生的不定期票據或資金結算的各類企業。
1、據真實,記載符合支付結算辦法規定;
2、持票企業與其前手企業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3、申請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企業應滿足銀行商票貼現授信條件;
4、持票企業與銀行簽定貼現回購業務(定期或不定期協議書
1、持票企業提供票據原件由銀行代為查詢,確定真實性;
2、持票企業填寫貼現申請書、貼現憑證;
3、持票企業提供與交易相關的合同、交易發票;
4、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前由銀行對出票企業進行授信審查;
5、銀行審核票據及資料;
6、銀行計收利息,發放貼現款。
7、按協議約定日,企業歸還票據款,銀行向企業歸還票據並退還未使用資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