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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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協作(Knowledge Collabo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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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知識協作(Company Knowledge Collaborative)就是指企業通過整合企業組織的內外部知識資源,使企業組織學習、利用和創造知識的整體效益大於各獨立組成部分總和的效應。許多研究和實證表明,知識協作是企業獲取新能力和新知識的一種最佳形式。
企業知識協作的概念蘊含著如下的特征:
(1)知識協作追求的中心目標是“2+2=5”的協同效應。通過協同效應,一些原來沒有的東西可以被創造出來,企業的競爭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
(2)協作的中心任務是對知識的有效學習、充分利用和最大限度地創造,協同效應最終取決於組織內部和組織間學習、利用與創造知識的狀況。
(3)知識協作具有很大的戰略意義。它有利於建立企業的核心能力,獲取持續的競爭優勢。
(4)知識協作比有形資源協同的聯繫程度更緊密。由於協作的參與者可能涉及組織內每一個員工以及組織外任何其它組織,要求參考協作的員工們必須一起緊密地工作,才能互相有效地學習交叉知識、更好地利用知識和創造出更有用的新知識。
知識協同的過程是一個人與人之間進行知識的交流和創新的過程。因此,企業知識協同的運用機理,可以抽象掉企業內外具體的部門界限和組織界限,從以人為主體的知識交流和創新過程中予以認識。下圖1是建立企業知識協作的運作過程模型。
此運作過程模型建立的邏輯思維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現自身的知識差距,力圖同其他企業建立知識協作來彌補差距,以保證企業有持續競爭的核心能力。這個動因導致了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同時這種合作是建立在瞭解溝通與信任的基礎上。最後合作的效果以是否達到企業的合作目的來判斷。
1.知識差距與核心能力
一個企業的核心能力是指與價值鏈中具體活動有關的一組知識和技能的綜合體,是一種與眾不同的能力。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必須以更快的速度開發新產品,改進現有產品,進行產品創新,從而在競爭中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某種核心能力,而通過組織學習可以形成某種核心能力。組織理論認為,組織學習是企業在特定的環境下,建立完善組織的知識和常規,通過不斷應用相關工具和技能來加強企業的競爭力。顯然,企業之間的知識協作是企業組織學習的必要選擇。
2.合作動因
企業發現知識差距,就要設法彌補。具體來說,企業創建並參與各種各樣的知識、技術聯盟,一般有以下動因:
(1)獲取某種技術。企業如果需要的某種技術在公開的市場上得不到,就會與其他企業簽訂契約,如技術許可證或協作協議來取得所需技術。或者企業可以通過結盟,把其他企業擁有的而本企業沒有的技術捆綁在一起,提供捆綁了互補技術的產品,使其更有競爭力。
(2)獲得戰略資源。這裡資源一是指企業要進行大型複雜技術開發所需的人、財、物等資源。二是指小型企業擁有某種技術,但缺乏將它帶入市場的補充性資源。戰略聯盟可以使企業無需太多資金,較快獲得所需資源。
(3)創造學習機會。在創造學習機會方面,戰略聯盟創造了一個分享知識的環境,使企業容易接受新技術並能在企業內部順利轉換。
3.合作
企業間的知識協作是以創建新的知識和進行知識轉移為目標,目的是獲得共同利益的協同行為。合作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賴合作雙方的溝通及信任程度。
所謂溝通,就是企業之間正式和非正式的對有用而及時的信息的共用。良好的溝通有助於合作伙伴之間的信任,它要求雙方都在誠實可靠,不存在欺詐許為。信任是合作的基礎,沒有信任,合作也就談不上。
知識上的合作需要合作雙方發展出新的結構和技能,有效結合管理組織與人際差異,進而達到合作的目的。與其他學習一樣,在合作範圍內學習知識也要遵循“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的發展規律。一個小範圍的勝利將有利於更大勝利的實現。所以合作方應從一些較容易成功的事情上開始合作,這不僅有利於增強彼此合作的信心,而且也可以避免當初始合作過於困難而導致的失敗使雙方互相指責的局面。
4.效果評價
效果評價簡單的方法,就是使用兩個指標:滿意和不滿意。當兩個企業進行知識協作時,一方的目的是為了學習另一方的先進技術,而另一方則希望學習這一方的管理經驗。如果雙方目標達到,則合作是滿意的。但在實際情況中,企業很難控制外部因素,但如果認為對方確實付出了努力。即使知識差距未能彌補,雙方仍會對合作關係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