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1]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著作相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的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利用自己的知識、腦力所創造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為此知識產權又稱為智力成果權。將智力成果稱作為“財產”或“產權”意味著這些受到法律保護的智力成果具有財產的性質,也就是只有得到權利人的同意,其他人才有權使用這些成果。為此,知識產權具有以下特點: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和可複製性。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範圍[1]
世界貿易組織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將與貿易相關的知識產權的範圍定義為:版權與著作權、商標權、地理標誌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權、未披露過的信息權等。這些權利都屬於私權範疇。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範圍主要有:商標專用權、著作和與著作相關的權利、專利權等。按海關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禁止進出口。海關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則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行使《海關法》法定的權力。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程式[1]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3個方面: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和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理。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應當向海關總署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註冊地或者國籍、通信地址、聯繫人姓名、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等。
②註冊商標的名稱、核定使用商品的類別和商品名稱、商標圖形、註冊有效期,註冊商標的轉讓、變更、續展情況等;作品的名稱、創作完成的時間、作品的類別、作品圖片、作品轉讓、變更情況等;專利權的名稱、類型、申請日期,專利權轉讓、變更情況等。
③被許可人的名稱、許可使用商品、許可期限等。
④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貨物的名稱、產地、進出境地海關、進出口商、主要特征、價格等。
⑤已知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製造商、進出口商、進出境地海關、主要特征、價格等。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就其申請備案的每一項知識產權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國際註冊商標備案的,應當就其申請的每一類商品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交備案申請書的同時,還應當隨附海關認可的相關文件和證據材料。知識產權權利人根據規定向海關總署提交的文件和證據應當齊全、真實和有效。有關文件和證據為外文的,應當另附中文譯本。海關總署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交有關文件或者證據的公證、認證文書。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白海關總署核准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自備案生效之日起知識產權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海關總署提出續展備案的書面申請並隨附有關文件。海關總署應當自收到全部續展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續展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不予續展的,應當說明理由。
(二)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就進出口活動中的侵權嫌疑貨物可以向貨物進出境所在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發現侵權貨物的途徑可以是知識產權權利人自己發現,也可以是海關在實際監管活動中發現後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1.依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程式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並請求海關扣留的申請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並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應當根據規定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交申請書。有關知識產權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還應當隨附規定的文件、證據。
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還應當向海關提交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交的證據,應當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①請求海關扣留的貨物即將進出口;
②在貨物上未經許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標識、作品或者實施了其專利。
(2)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的擔保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提供相當於貨物價值的擔保。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的申請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駁回其申請並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3)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扣留和放行的處理
①扣留的處理。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將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收發貨人名稱、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等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查看海關扣留的貨物。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將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經海關同意,收發貨人可以查看海關扣留的貨物。
②放行的處理。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收發貨人根據規定請求放行其被海關扣留的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收發貨人請求海關放行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符合規定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並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知識產權權利人接到海關發現侵權貨物通知的扣留程式
(1)海關在實施監管時發現侵權嫌疑貨物的通知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管,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及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且進出口商或者製造商使用有關知識產權的情況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可以要求收發貨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貨物的知識產權狀況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收發貨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貨物知識產權狀況、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海關有理由認為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海關應當中止放行貨物並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回覆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在海關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規定予以回覆,必要時,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查看有關貨物。
①認為有關貨物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並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向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並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②認為有關貨物未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或者不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向海關書面說明理由。
(3)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的擔保
知識產權權利人接到海關通知後,認為有關貨物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並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在向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書面申請後,還應按以下方式提供擔保。
①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2萬元的,提供相當於貨物價值的擔保。
②貨物價值為人民幣2萬~20萬元的,提供相當於貨物價值50%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於人民幣2萬元。
③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20萬元的,提供人民幣10萬元的擔保。
其中,知識產權權利人根據規定請求海關扣留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貨物的,可以依法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經海關總署核准可以向海關總署提交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為其向海關申請商標專用權海關保護措施提供總擔保。
總擔保的擔保金額應當相當於知識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後發生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之和;知識產權權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或者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不足人民幣20萬元的,總擔保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自海關總署核准權利人使用總擔保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知識產權權利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請求海關扣留涉嫌侵犯其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的進出口貨物的,無需另行提供擔保。
知識產權權利人根據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並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三)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理
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理應根據侵權程度和性質的不同分別對待,具體措施有:扣留、查看、調查、放行和沒收等處理措施。
1.扣留
海關在以下兩種情況發生時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第一種情況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按規定申請扣留嫌疑貨物並提供擔保的,海關扣留相關侵權嫌疑貨物,並且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發貨人;第二種情況是海關發現有關進出口貨物具有侵犯已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供擔保的,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後,再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並將扣留憑單送達收貨發貨人。
海關協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權嫌疑貨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貨物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支付貨物在海關扣留期間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按照規定支付有關費用的,海關可以從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交的擔保金中扣除有關費用或者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
2.查看
查看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提出要查看被海關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過海關同意後,對相應貨物進行查看的行為。
3.調查
調查是指按上述第二種情況扣留侵權嫌疑進出口貨物的,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進出口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和認定;對於不能認定的,海關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進出口物進行調查,請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供協助的,有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相應的協助;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進出口貨物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時,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應當予以配合。
4.放行
除了上文講述到的放行情形外,根據規定,還有以下兩種情況海關也應當放行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
①海關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犯有關專利權的,收發貨人向海關提供相當於貨物價值的擔保後,可以請求海關放行貨物。海關同意放行貨物的,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②對海關不能認定有關貨物是否侵犯其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根據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財產保全的措施。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5.沒收
經海關調查後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由海關沒收。海關作出沒收侵權貨物決定的,應當將下列已知的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①侵權貨物的名稱和數量;
②收發貨人名稱;
③侵權貨物申報進出口日期、海關扣留日期和處罰決定生效日期;
④侵權貨物的起運地和指運地;
⑤海關可以提供的其他與侵權貨物有關的情況。
海關對沒收的侵權貨物的處理方式有:被沒收的侵權貨物可以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於公益事業;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願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權貨物無法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願的,按照相關規定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後依法進行拍賣;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貨物,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海關沒收侵權貨物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按照貨物在海關扣留後的實際存儲時間支付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但海關自沒收侵權貨物的決定送達收發貨人之日起3個月內不能完成貨物處置,且非因收發貨人申請行政覆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貨物處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不需支付3個月後的有關費用。
海關沒收侵權貨物的,應當在貨物處置完畢並結清有關費用後向知識產權權利人退還擔保金或者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承擔的責任[2]
(1)海關依法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支付有關倉儲、保管和處置費用。未支付有關費用的,海關可以從其向海關提供的擔保金中扣除或者要求擔保人履行有關擔保責任。
(2)海關接受知識產權保護備案和採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後,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供確切情況而未能發現侵權貨物的,未能及時採取保護措施或者採取保護措施不力的,由知識產權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
(3)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後,海關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作用[1]
(1)通過保護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來履行我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應盡的義務。
(2)通過保護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來規範進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