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轉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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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轉銷法(Direct write-off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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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實際發生壞賬時,將壞賬損失直接計入期間費用,同時沖銷應收賬款。在直接轉銷法下,企業不需設置“壞賬準備”科目。
當壞賬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按其損失金額借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同時沖減已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如果已沖銷的應收賬款以後又收回時,則應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壞賬損失”科目,以恢復企業債權並沖減管理費用,然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以反映賬款收回的情況。
直接轉銷法的優點是賬務處理簡單易懂;缺點是這種方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及收入與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在轉銷壞賬損失的前期,對於壞賬的情況不做任何處理,從而忽視了壞賬損失與賒銷業務的聯繫;而且這種核銷手續繁雜,導致企業發生大量陳賬、呆賬。由於長年掛賬,虛增了企業的利潤,也虛增了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的可實現價值。
某企業應收賬款中,應收A公司的賬款為5000元。確認無法收回壞賬時,企業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5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5000
如果已確認並轉銷的這部分壞賬損失以後又收回時,企業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A公司 5000
貸:管理費用--壞賬損失 5000
然後,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5000
很直接、實際有助於會計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