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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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Direct Investment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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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是指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投資收益通過以後企業的上市或購併時出售股權兌現。之前,券商僅能使用自有資金進行直接投資業務,自有資金的上限是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5%。這一規定使得多數券商直投子公司的註冊資本局限在10億元以內,客觀局限了業務拓展。
直投基金是用於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的基金。與外面的基金本質相同,但過去券商不可以做這業務,行政許可批准後,券商也可以做。直投基金管理機構應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形式。據瞭解,借鑒國際經驗,所謂的有限合伙制,通常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方)和有限合伙人(出資方)組成。其中前者出資1%,且在基金運作時,按基金規模提取2%~4%的管理費用,後者則繳納剩餘的出資,且不參與基金的管理運營。在利潤分配方面,當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投資成本後,普通合伙人可從該基金投資收益中獲取20%~50%的利潤分成。
2012年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券商直投子公司下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子公司自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明確規定券商發行直投基金將由證監會行政審批監管改為在證券業協會備案。除取消設立直投基金的行政審批外,《意見稿》還首次明確界定了管理團隊的跟投行為:“直投基金的投資管理團隊可以作為直投基金的出資人對直投基金投資的項目進行跟投。”
自2011年《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發佈以來,券商直投業務正迎來新的發展契機。此次證券業協會新政關於審批權下放、允許高管跟投等系列創新舉措的出台,則將進一步推動券商直投業務的市場化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