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後定價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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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
圖中,綜合協議交易網關、綜合協議行情網關對應於深交所協議交易平臺的電子數據介面。綜合協議交易網關主要用於協議交易平臺承載業務(包括盤後定價大宗交易)的委托申報與成交回報;綜合協議行情網關主要用於協議交易平臺承載業務(包括盤後定價大宗交易)的交易行情發佈。
證券代碼
當日在深交所二級市場既允許集中競價交易,又允許大宗交易的單隻證券方可參與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對於當日全天停牌的證券,不可參與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債券回購不可參與盤後定價大宗交易。
深交所儘量在下表準確描述現有各類證券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業務資格,但無法保證隨著未來的業務發展可及時更新。
| 證券劃分標準 | 可否盤後定價大宗交易 | 證券種類舉例 | |
| 非二級市場交易的證券 | 不可以 | 僅用於發行、分銷、增發、配股、基金申贖(如貨幣基金與分級母基金)、基金凈值揭示、現金選擇權、網路投票、指數等業務的證券代碼 | |
| 在二級市場不允許集中競價交易的證券 | 不可以 | 資產支持證券、私募債、可交債、次級債、資管產品,僅在協議平臺掛牌轉讓的單邊公司債、單邊企業債 | |
| 在二級市場不允許大宗交易的證券 | 不可以 | 認購或認沽權證 | |
| 在深交所二級市場既允許集中競價交易,又允許大宗交易的證券 | 全天停牌 | 不可以 | A 股、B 股、基金、債券等各類證券,包括當天禁止集中競價交易只允許申贖的 ETF |
| 盤中臨時停牌至收市 | 不可以 | A 股、B 股、基金、債券等各類證券 | |
| 其他盤中臨時停牌(含股票上市首日股價異動自動臨時停牌) | 可以 | 主板 A 股、中小板、創業板等 A 股證券 | |
| 主板 B 股證券 | |||
| 封閉基金、分級子基金、LOF、ETF 等基金證券 | |||
| 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公司債、分離債等債券現貨 | |||
| 全天交易 | 可以 | 主板 A 股、中小板、創業板等 A 股證券 | |
| 主板 B 股證券 | |||
| 封閉基金、分級子基金、LOF、ETF 等基金證券 | |||
| 國債、企業債、可轉換、公司債、分離債等債券現貨 | |||
交易單元
具備大宗交易業務許可權的交易單元,方可申報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業務的委托,並要求該交易單元同時具備相應證券種類的經營許可權。
比如,甲交易單元可經營 A 股、B 股、基金、債券等所有證券種類,但無大宗交易業務許可權,則甲交易單元不可申報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乙交易單元只可經營 B 股證券,且有大宗交易業務許可權,則乙交易單元只可申報 B 股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不可申報其他證券種類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
證券賬戶
深圳證券市場所有有效證券賬戶均可參與盤後定價大宗交易,不包括作廢賬戶、休眠賬戶、不合格賬戶、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等受限證券賬戶。
B 股證券賬戶只能參與 B 股證券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不能參與其他證券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非 B 股證券賬戶(含 QFII 賬戶)不能參與 B 股證券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只能參與其他證券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基金賬戶只能參與封閉基金、分級子基金、LOF、ETF 等基金品種與國債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不能參與其他證券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
QFII 賬戶應通過指定交易單元申報所有委托,包括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信用證券賬戶應通過信用交易單元申報所有委托,包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有股份進行的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即現金交易或現券交易,盤後定價大宗交易不支持融資交易或融券交易。
交易參與者應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調整其櫃臺系統支持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業務,主要功能包括:揭示盤後定價大宗交易的行情信息,檢查投資者委托的合法性並向協議交易平臺申報,實現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業務的資金和股份前端控制。
1、關於投資者委托服務渠道
建議調整櫃臺委托、網上交易、自助委托、電話委托等投資者委托渠道(可選擇一種或多種渠道)的相應前端系統,以支持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及其撤單指令的錄入。
2、關於券商櫃臺系統
(1) 接收到投資者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各種委托指令時的處理所有委托指令的證券代碼、委托數量、委托價格、價格類型等要素應當符合交易所交易。
接受投資者買委托時,記減投資者資金賬戶下相應的可用資金。接受投資者賣委托時,記減投資者證券賬戶下相應的可用股份。
(2) 向綜合委托庫 SJSZHWT.DBF 申報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
接受投資者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及其撤單指令後,按照數據介面規範所約定的內容向綜合委托庫 SJSZHWT.DBF 寫入交易委托,合同序號 WTHTXH 的第15、16 位(從左往右數)應填入營業部識別碼。申報撤單指令時,必須將擬撤銷的原始委托所對應的合同序號正確地填寫在WTYHTXH(欄位 18:原合同序號),還應當將本撤單指令所對應的合同序號正確地填寫在 WTHTXH(欄位 1:合同序號)。撤單指令與原始委托必須在同一交易單元申報。
包括撤單指令在內,每一次申報的 WTHTXH(欄位 1:合同序號)均不得重覆(與其他業務委托申報的合同序號也不得重覆),否則後送到協議交易平臺的重單委托將被視為非法而直接丟棄。即,同一交易單元下所有委托申報的流水號不得重覆。
(3) 接收到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各種回報數據時的處理
接收到協議交易平臺的撤單回報時,若投資者原委托賣出,則記加投資者證券賬戶下相應的可用股份;若投資者原委托買入,則記加投資者資金賬戶下相應的可用資金。
接收到協議交易平臺的買成交確認回報時,若為 T+0 當日迴轉交易證券,則記加投資者證券賬戶下相應的可用股份。
(4) 接收並揭示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
交易參與者技術系統應能接收深交所以單向衛星組播和地面 TCP 鏈接的方式發佈的包含盤後定價大宗交易行情信息的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並即時揭示盤後定價大宗交易行情信息。
由於同一證券代碼的多種業務在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 可能存在多條行情記錄,故券商技術系統在揭示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 時,應從第一條記錄開始順序讀取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按照 HQHQLB(欄位 2:行情類別)取值在不同業務模塊分別顯示各自業務的行情信息記錄,過濾掉其他的無關行情記錄。比如,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業務模塊的行情顯示界面應當只揭示盤後行情庫SJSPHHQ.DBF 中 HQHQLB(欄位 2:行情類別)值為“03S”的所有行情記錄。
(5) 投資者在委托下單時建議技術系統明確告知該筆委托對應的實際價格
投資者在委托下單時,必須選擇證券代碼、價格類型、買賣方向、委托數量等要素。券商技術系統應當根據投資者選擇的證券代碼、價格類型,通過屏幕或語音等方式明確地告知投資者:該筆委托對應的實際價格。投資者確認無誤後,技術系統自動將實際價格填寫在綜合委托庫 SJSZHWT.DBF 相應記錄的WTWTJG(欄位 5:委托價格)欄位處。當價格類型為“當日收盤價”時,實際價格應當為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中相應證券代碼 HQHQLB(欄位 2:行情類別)欄位值為“03S”記錄的 HQJG1
(欄位 6:價格一)欄位值;當價格類型為“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時,實際價格應當為盤後行情庫 SJSPHHQ.DBF 中相應證券代碼 HQHQLB(欄位 2:行情類別)欄位值為“03S”記錄的 HQJG2(欄位 13:價格二)欄位值。
(6) 其他說明
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委托及其撤單指令必須在交易主機時間【15:05,15:30】期間申報,早於 15:05 申報的委托將被自動撤單,即綜合回報庫 SJSZHHB.DBF 相應記錄的 HBCDYY(欄位 16:撤單原因)值為“58”,HBDFZH(欄位 10:對方賬戶)值為“時間過早 ”;晚於 15:30 申報的委托將不再被送往交易主機,即綜合委托庫 SJSZHWT.DBF 相應記錄的 WTCLBZ(欄位 20:處理標誌)值依然為“z”。用戶界面友好,儘量沿襲投資者現有的操作習慣與交易模式。
- 《盤後定價大宗交易券商技術系統變更指南》.深圳證券交易所.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