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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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單元(marketing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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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單元是指會員取得席位後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與接受本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二者的關係是,會員的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
我國證交所對交易單元的規定[1]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若要進入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除了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外,還要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參與者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因此,交易單元是交易許可權的技術載體。會員參與交易及會員許可權的管理通過交易單元來實現。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它指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設立的、參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06年l2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與交易單元管理細則》。該細則實施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原席位具有的具體交易許可權一次性切換給交易單元,其編碼及交易狀態均保持不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原席位進行的交易管理、信息發佈等業務處理將轉換為對交易單元的相應業務處理。
下麵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席位與交易單元管理細則》的規定,介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的相關事項。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可根據業務需要向交易所申請設立l個或l個以上的交易單元。會員通過其在交易所設立的交易單元參與證券交易,接受交易所交易服務和管理。會員從事證券經紀、自營、融資融券等業務,應當分別通過專用的交易單元進行(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會員的申請和業務許可範圍,為其設立的交易單元設定下列交易或其他業務許可權:
(1)一類或多類證券品種或特定證券品種的交易:
(2)大宗交易;
(3)協議轉讓;
(5)融資融券交易;
(6)特定證券的主交易商報價;
(7)其他交易或業務許可權。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會員的申請,為交易單元提供下列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統資源和獲取交易系統服務的功能:
(1)申報買賣指令及其他業務指令:
(2)獲取實時及盤後交易回報;
(3)獲取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指數、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相關新聞公告;
(4)配置相應的通信通道等通信資源,接入和訪問交易所交易系統:
(5)獲取交易所交易系統提供的其他服務許可權。
會員設立的交易單元通過網關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接。會員可通過多個網關進行一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也可通過一個網關進行多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但不得通過其他會員的網關進行交易申報。
會員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1個或l個以上的標準流速,並可將所擁有的總流速配置到l個或l個以上的網關上。l個標準流速為每秒l5筆,深圳證券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需要進行調整。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可將其設立的交易單元提供給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使用。
會員通過交易單元從事證券交易業務,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交納交易單元使用費、流速費與流量費等費用。
- ↑ 摘自《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